事情是發生在一條無劃分標線的道路

因為是鄰近學校的路,附近也很多店家
所以是車流量相當大但路不寬的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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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上課的教室在對向
於是我想左轉到對向的停車場停車

我先往後看了一下........

恩..沒車,我就先切到中間

對向車道有一個阿伯,騎得不快
我先等了他一下

等阿伯穿過後,我想說剛剛已經確定過後面了
並且我已經在車道中間,應該可以安全轉彎了吧

等我車頭都轉過去的時候

沒想到有一台機車要超車
直接從逆向車道撞過來

無劃分標線道路逆向超車
這是事故圖(對方是A)

無劃分標線道路逆向超車
這是警察寫的初判表

警察不認為對方有逆向行駛
認為無標線,所以很是很合理的超車行為

無劃分標線道路逆向超車
依法未劃分向線的道路要靠右行駛吧!?

可是對方聲稱我後面有台卡車擋住路線
他不得已只好逆向

那依照規定....
無劃分標線道路逆向超車

==================分隔線===================
我將這篇文分別發到Dcard及PTT上
結果的到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在PTT被虛爆,他們認為這是轉彎車跟直行車的問題
有人說無劃分線所以沒順逆向問題

而在Dcard大家反而認為同方向,為前後車關係
所以是後方的錯

也有人認為應該直接在最外側等待左轉
不能切到中間?

所以請問逆向超車到底是怎麼定義的?
我被搞得好亂啊
文章關鍵字
我個人也認為是前後車的關係,花三千去做鑑定吧! 記得回來更新謝謝

沒有分向線,單車道,同向行駛就是前後車

後車超車,需示意前車,等前車靠邊、示意允讓,才可以超車
我是嘎嘎
正解。單車道不得併行。
這個初判上有個重點,就是迴轉,身邊朋友有過好幾次一樣的事故,前車如果是轉彎或迴轉,兩車關係為路權大小,不管地上有無標線後車(朋友的車)無逆向問題,責任小。

一樣的事故發生在另外朋友上,撞到當時前車私下說抱歉他是轉彎車,做筆錄時前車改口說自己是直行車,兩車關係變前後車,肇事原因變追撞,後車責任大。

另外逆向超車的定義應該是對向來車,同向車沒有逆向問題,對方可以說是為了閃避其他車輛造成。

briyen wrote:
我個人也認為是前後...(恕刪)


呃.....
其實因為車損才一萬出頭
認為申請車禍鑑定太麻煩,且不合乎經濟效應
就沒申請鑑定了...

不過我的保險員說
要是這是幾十萬的案子
他認為一定要車禍鑑定
保險員也認為屬前候車關係@@

怪怪歐吉桑 wrote:
這個初判上有個重點...(恕刪)


那如果是黃虛線的話也不算逆向超車嗎?

提外話~
有黃虛線跟未劃分界線的道路差在哪?

據我所知,兩種都可以轉彎、超車來著
有甚麼決定性的差異嗎?

FrankShieh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一條無...(恕刪)

初判表不是寫了嗎? 未注意車前狀況。
那就代表你是前車,他是後車,難道他是和你並行的時候,你才迴轉?

elac_chen wrote:
初判表不是寫了嗎?...(恕刪)


當然不是啊XDDD
並排轉彎也太瞎了XD

或許是因為沒提到"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關係?
所以保險人員並不是用前後車關係來判斷肇事責任@@?

FrankShieh wrote:
當然不是啊XDDD...(恕刪)

朋友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他是開車右轉被紅牌重機撞,最後送鑑定,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全責。至於安全距離等等的因素,則是在鑑定委員會中有向委員提出。
FrankShieh wrote:
那如果是黃虛線的話也...(恕刪)


我只是就身邊類似事故來說,一樣前後車,前車在路中間左轉,後車跑到對向車道撞撞擊(有黃虛線),詢問警察是否有逆向問題,警察說沒有,因為後車可以說為了閃避前車。

另外初判上的重點是迴轉,這很重要喔!

交通事故鑑定與責任歸屬有法可循,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簡稱道安規則)第106條,與第124條後段明確定義汽車迴轉時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定:

1 彎道、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2 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的路段,不得迴車。

3 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4 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5 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燈光或手勢,看清有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6 聯結車不得迴轉。

7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行人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也就是說,行駛在慢車道的車輛不能迴轉)。

第五條.....要看清有無往來車輛,始得迴轉......還有狹路.....這定義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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