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開車行駛閃黃燈路口
對方騎車行駛閃紅燈路口
我直行過路口時有先踩煞車
看到對方衝出來時
我馬上又補了煞車
來不及之後
他的摩托車跟我的車剛好碰撞再一起(就是剛好雙方的車都到)
車子皆無太多的車損
對方也無太多外傷
但對方年紀大了頭先著地
就進加護病房了
後來開腦
醫生診斷為一級殘..無行為能力自己照顧
對方的法院監護宣告也出來了
其實這中間很煎熬
疲於奔波 醫院.調解
後來去申請車禍鑑定之後
結果為
對方為肇事主因:無照駕駛、支線車輛未禮讓主線車輛、閃紅燈未停止禮讓閃黃燈先行、未依規定提前左轉
我方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覆議也同。
對方開了900萬的金額我無法接受也無力償還這麼高的金額
保險的強制險已經請領200萬了
目前走在刑事庭(過失重傷害)
第三次開庭了(含偵查庭)
印象最深刻的是上次法官問我要不要認罪...我答 我不要認罪,依照鑑定上雙方都有過失
我也已經做好要負擔刑事罰金的準備
想問大家.....我該注意什麼?
PS...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金額還蠻高的只是對方一直說我的誠意?都讓保險賠就好我不用出錢嗎?
因為我真的無力負擔這麼大的金額(但我每次調解跟開庭我都親自到場)
所以才會加買第三人,對方想要我再多拿錢出來賠,我要如何應對....?
面對刑事庭的法官我該如何應對??
謝謝各位幫忙解答....小弟已經被此事困擾到無法好好工作了...
回覆一下大家的問題:
時速約40-50未超速
有兩方路口監視器畫面佐證,行車紀錄器剛好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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