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3/11發生了場小車禍,對方只有輕微擦傷跟挫傷
事後第一次調解,對方理賠竟索求除了保險理賠金額3萬多外,還要我們另付她薪水3個月(每個月2.7萬)總金額要實拿11萬多⋯(天啊,只是輕微擦傷跟挫傷而已哦)
薪水部分她是說因車禍受傷被公司開除,所以要我們賠~
保險員說對方只是約僱人員,沒有勞健保。所以不在勞基法保障內,況且被資遣應該去告老闆吧!怎麼算在我們頭上呢
當然,如此離譜的索賠金當然是無法達成調解
第二次 經過人士調解,她心不甘情不願接受含保險在內共計5萬,都說好囉!回去一小時內立馬打來改成6萬,再過2、3小時又打來說要七萬⋯變來變去,當然我們也不同意
之後到了調解會調解,竟然提更高價了,除了保險3萬多,另外要4個月*(2.7萬/每月薪資)
天啊~無限上綱嗎?(目前已申請肇事鑑定,花3000那種)因為初判說她沒發現肇事責任,有點扯(事發時她有找自稱議員助理的人來,怕中間不知道是否有關說,不然按照行車記錄器顯示,是她撞過來的,不可能完全無肇責)
本來想說小車禍花錢消災就算了,但沒想到遇到獅子大開口的,如果是各位,會妥協嗎?目前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
車禍狀況是這樣的⋯
事發當時,行車位於建國路內線車道,於建國路與民族路交叉口打方向燈踩煞車打算轉彎(當時是綠燈,車速約10公里左右)
在轉彎前有看後視鏡後方並沒有來車,在確認無來車情況下車頭切入左轉位置時,一直都是以滑行速度在慢慢行駛,車子左轉約10-20度時在車子左後方忽然一台機車從對向車道的位置從後方衝過來,還來不及反應,對方就撞上來了,好在車子車速相當慢立刻煞車下車查看。
下車查看後,對方的機車倒在我們車子的左前方保險桿處,保險桿並沒有任何受損痕跡,撞擊位置是在左前輪的上方板金處有明顯凹陷以及擦撞痕跡,車子在撞擊當時左前輪已轉至對向車道,因此並非我撞她,而是對方與我車同方向行駛並跨越雙黃線逆向從後方撞過來的。
若是我方車輛撞擊對方機車,應該是左前方保險桿處受損才對,並非是左前輪上方板金處受損。
事發當時有將對方扶起身並詢問是否有哪邊受傷,並且我老公打電話給警方請警方到場處理,對方並沒有嚴重外傷及不適的症狀,且可正常站立及來回走動,並不需要人攙扶下查看情況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另外請他舉證薪資證明.頂多賠他請假到康復上班這段期間之薪資
另外跟你說.他如果有就醫.他可以用以刑逼民的骯髒手段!
不管受傷程度.如不和解你有機會吃上過失傷害前科判1個月緩刑得易科罰金吧<名稱應該沒記錯>.繳1天1000約3萬
<相信我他一定也是看準這另外3萬>

你能做的就分析優劣給他聽
這種人不外乎只要錢.除非你態度差到他非要玩你...
直接跟他說上法院車子是有折舊的.薪資部分依法院案例只會判康復到班的請假損失
上法院不見得會拿到更多.有可能拿的比3萬少.且所耗時間對雙方都是一種折磨....
然後跟他說發生這事.你也不願意.你也有誠意賠償.能接受保險3萬修好車<如不夠看多少再補(看你自己要貼多少).跟他要維修單.或拖去自己修>.及給他工作請假之損失.如不接受也沒辦法.要求超過我經濟範圍.只能交給法官判定了
這樣就可以了


估計含保險應該6萬上下吧

爾後說要等2星期再看看,之後就一步步踏上這條索賠無度的路了
初判不具任何法律效用,且是警察主觀判斷的,加上我們的行車記錄器非常明顯是阿姨撞上來的(經過很多交通警察看過,大多是判斷我們問題不大)誰知道初判下來阿姨是查🈚️肇責,基本上雙方應該都是🈶️肇責的,只是主因跟次因,那麼明顯的影像,說完全無肇責,難以信服,所以申請肇事鑑定
且我們已緊貼雙黃線,正常除非她壓在雙黃線上(壓雙黃線等同逆向)(否則我們車身與雙黃線之間根本沒有間距容下一台機車從我們左邊過去,並且撞上)
我們並不是覺得自己完全無肇責,只是面對輕微擦傷跟挫傷(醫生診斷書上寫休養2星期,我們保險也提高賠償她休養一個月)保險說這樣的小車禍,理賠到3萬多已經是非常高了,很少這種案例
只是這樣的狀況,要求到10幾萬,老實說,合理嗎?有點離譜了吧
車禍又不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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