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朋友與人發生車禍
朋友汽車與對方機車擦撞
當下雙方同意私下和解,故警察來後未有交通初判與做筆錄
但後續對方要求維修金額太龐大
且私下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對方在當下經過路口時完全未減速(雙方地上標線都有停的字)才導致後續碰撞
那是否還可以至警局重新備案做筆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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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已至派出所重新做筆錄,感謝大家熱心回覆
也確實上了一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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