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山隧道「速限60」開63挨罰3千元!警解答駕駛更崩潰

有趣的是,果產車的錶速不等於實際速度,

天曉得當時儀錶板顯示多少
警方的回答的確是有點硬啦。
不過罰單照片的確顯示,該車落後前車一大段。不過文後又寫[申訴的回覆公文裡有提到當時有一輛警車於後方進行取締慢速車勤務,////////]
測速當然是放在地上測,不會在車上測速的。測速為63,而駕駛的錶速正常來說不會超過60................
申訴有機會,但看法官吧,感覺結果會滿有趣的。
以後標誌牌應該會再改改。
oxa9615
阿..我錯!
暗夜審判者
政府規定就是要快樂表 安全容許值表速增加5-10KM
可能用錯法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babado
中文博大精深,讓\"得以\"有多重意義,可能要請大法官解釋
這種速度有平面可以跑,
何必擋著地球轉?
警方底在講啥啊?
交通部都說過了 隧道內沒有超車道 自然沒有要最高速限行駛的規定
很明顯罰單違規事實寫錯了
【行駛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速限80公里,行速63公里】

但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線沒錯
【警方搬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解釋,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8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70公里的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兩項違規都是33-1-3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但裁罰基準表是【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
不要亂扯超車道...

不過還有一個重點
國三北向接台76是在內線
要確定該車有無安全距離可以切到外線
沒有的話進隧道後就不能切了
高雄黃小菲
警方感覺在硬抝,不能變換車道超車的地方一直強調超車道要依最高速限行駛
高速公絡内侧要以最高速限行駛
且作为超車道
這案
在隧道内
開在内侧
他以這速限太低被罰有理
去申訴後
回覆是作為超車道
速限要最高
但隧道内不得超車呀
那怎麼是超車道
就是最内侧車道而巳
還是八卦隧道可以超車呀
覺得走行政法院法官判好了啦
速限80基本上要開過90才會罰~~何況是快樂表!!!
此案件"疑似"苦主在內線只開63???!!!
與可開罰的速限差了快30公里~
他的問題在於不該以不是最高速限10公里內行駛內側車道~
扯什麼買菜很貴??三千能買後車人的寶貴時間嗎???
這在雪山隧道一樣是讓人深惡痛絕的問題~~~
真正苦主是跟在後面不能變換車道~
只能跟他一起慢慢龜的其他用路人!!!
jtj1 wrote:
慢速車請開外線
https...(恕刪)


雪隧慣犯開50幾的更該罰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adolphin
要臉當不成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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