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回覆~
可能我的敘述讓大家有所誤解
我會直接做車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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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打方向燈了,怎麼判定肇事責任比例?

而且你說沒有看到他,那怎麼能畫出這樣的位置圖?

如果筆錄裡你說沒有看到他,而他又在你前方,那肇責會增加,因為你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為你超速,又未注意車前狀況,以目前的資料來看,如果對方未打方向燈,我判斷你的肇責大約在50%;反之則大約是60%
謝謝大家的回覆
臺灣機車這種駕駛方式,

會出事都是早晚的問題,

這根本就是同車道超車,

就算超車也只能一次超一台車,

連續超車也是違規的,

政府放任的違規行為,

錯久了都還以為自己是對的,

臺灣浪費太多社會成本在處理車禍上。
同車道機車擦撞,大部分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有一定的責任!...除非是平行,對方拐過來撞你.
老實說,吾人覺得機車根本無所謂同不同車道的問題,不都是在【同一車道】前後左右跑來跑去?機車的自由度太高了,鑽縫也容易,當然失誤也常見。大家同樣在夾縫中求生存,自求多福
行進間超車,後車請至少保持半公尺以上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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