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3分鐘內3度「不打方向燈」挨罰3600元!怒提告結果賠更多

女騎士3分鐘內3度「不打方向燈」挨罰3600元! 怒提告結果賠更多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高雄張姓女子日前因3分鐘內3度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被民眾錄影檢舉後遭警方分別開出3張罰單,共罰新台幣3600元。張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遭「惡意檢舉」,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且各次違規地點不屬同一處道路,判決張女敗訴,須自行負擔300元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紀錄,張女於2024年5月8日下午1時許,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岡山區通校路,因在13:06至13:08短短3分鐘內3度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民眾以行車記錄器錄影舉發。警方據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開出3張罰單,每張金額為1200元,合計3600元。

張女不滿遭連續舉發,主張違規地點屬同一路段,認為在短時間內連續開罰不合理,並質疑檢舉人是出於惡意檢舉,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3張罰單。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檢舉影片後認為,張女3次違規行為明確可辨,且地點分別為:第一次在通校路吉源盛天送鐵工廠旁從內側切至外側車道;第二次於通校路143號前從外側切回內側;第三次在通校路46號前再次從外側切入內側,3地點間皆相隔一個以上路口,並不適用「6分鐘內同一路段僅能舉發一次」的原則。

法院指出,張女持有駕照,依法應明確知道變換車道時須打方向燈,其連續違規行為顯屬過失,警方依法舉發並無不當,駁回其撤銷請求,判其敗訴。

依據裁判結果,張女須承擔300元訴訟費用,並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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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證騎車開車習慣差
3600元沒省到
再加300元
女三寶應該據理力爭上訴
為3600元捍衛自身權益
很好,多交了學費。
下次應該知道了。
JDKy898
再這麼騎,沒有下次,下次就在車底。
經過這些大費周章的程序
她只是剛開始知道
原來~轉彎.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
這種的
有機會可以繼續尾隨她錄影
一定可以再錄到::
紅燈右轉.左轉搶快切西瓜.逆向騎乘....等等一連串的違規行為
buzzbee
駕照真的是雞腿換的?
a900500642002
罰到爽5
曾經有位女同事,閒聊當中,他才知道原來騎機車是要打方向燈的
eaglehore
真的假的[^++^]
曉得 wrote:
張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遭「惡意檢舉」


為什麼不說自己「惡意違規」!

而且這次剛好被檢舉到罰3,600,之前至少都已經賺了360,000,這還不划算嗎!
天要收你,都先給你警告,
這次課金你三千六,
下次讓你原地轉生。

人如遊戲,戲如人生。
別騎車了,好好做人。
buzzbee
大哉其言!
mazdaspeed95 wrote:
曾經有位女同事,閒聊當中,他才知道原來騎機車是要打方向燈的


政府單位監理站都認可這位有駕照之人,
可以合法上路了,你們怎可以質疑她不會騎車,
有問題的話,要去找當初認可核發他駕照的考官吧。

記得在日本好似有登錄考官的制度,
一但核發的駕照駕駛人違規太多,考官會有責任問題。
【惡意檢舉】
如何以「惡意」讓你不打方向燈,願聞其詳
ado016435
要求檢舉者出示前面3分鐘的影片, 證明是偶遇, 不是蓄意跟蹤,以及檢舉時自已沒有違規, 我向政府建議, 檢舉者必須提供檢舉前3分鐘影片,因為設陷阱故意惡搞的檢舉人很多,檢舉人自已在違規狀態下檢舉更可笑
隨意變換車道還有理了!

真該把前兩天那個老三寶隨意切線換車道,

結果換到隔壁大車輪子下面被爆頭的新聞給她看看!
打方向燈不難吧!
難的是不肯承認自己違規,還想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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