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打方向燈切到外道,結果後面的機車自摔,請問責任歸屬?


一年前的文章,現在又被挖出來看,係因樓主又發生車禍,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第6款: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落實在實際的情況中就是你要變換車道時,不是只要打方向燈就無敵了,

要先看後方來車,保持一定的距離才能變換車道,

我想發生車禍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希望能改變駕駛習慣摟....
雖然有時轉彎車的輸面比較大 但是也不一定全然是這樣
我就是怕會有釐不清楚的情況
當初買車時就考慮要有環景
沒想到還沒到1000km保養 就被撞
不過後車撞前車 所以也用不到行車記錄器
只是可回顧別人失神撞上來的瞬間

bart_go wrote:
一年前的文章,現在又...(恕刪)
方向燈打了

不代表就是無敵狀態

隨便你轉彎

隨便你換車道
你以為打方向燈就可以不管後方來車了嗎?
切太快了,切太快了,
Airforce1 wrote:
YOUTUBE影片今...警察來了之後說這不屬於交通事故(恕刪)


警察來了之後說這不屬於交通事故
看來就是民事求償了...嗯....

開超快的 時速四十直接右切右轉停車

進洗車店之前
一點都看不出來要靠邊右轉......
當然是你有問題,你這樣開車是很爽又帥,只是萬一後面有台速度很快的機車衝過來【當然是你超過婦人之後,他再從後方衝出來的】,我看你又要害撞飛騎士了。

別鬧了!!
已靠近目的地就開慢點
急超車後又馬上剪別人的線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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