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施工的規範跟道路使用的規範是兩回事 只是想說:中華民國的法規,還是有「汽車道」這個名詞真理之手 wrote:法規的汽車是泛指所有機動車輛 所沒有分大小這裡的汽車道是所有車輛都可以使用 一般人想的「汽車」,通常是「四輪以上」但法規中的「汽車」,可是連小50都算whathell wrote:第 96 條汽車在單行道行駛時,...,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樓主走的這段路,應該不算「單行道」惡魔小周 wrote:車道與機慢車道分隔線有變白虛線所以應該要過了回收廠才可以靠右準備右轉 「右轉彎時...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1. 理論上60公尺前就可以走慢車道了2. 劃了虛線,就變成「未劃分」快慢車道;汽車就一定要由最右側(原本的慢車道)右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