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公車司機我也會讓你,
看你開車開成這樣,想必有非常緊要的事情等著去處理.
另外,在台灣講情理法,
一時貪快造成遺憾,即便你沒錯也不見得就真的沒事.
小心駛得萬年船.

另外台灣公車真的無敵,要說能夠戰勝公車的,只有行人了.
腳踏車機車汽車小客車國產進口看到公車最好閃遠一點,
等級戰鬥力差太多了,挑戰就是死.
這次你運氣好!不過你出車禍 應該只是早晚的事!

該讓就要讓 不為甚麼 為自己安全
再多的言語包裝 掩飾不了個人的私利
退一步,大家開心,不會浪費彼此的時間XD

daih wrote:
因為公車要右轉我直...(恕刪)


會,
影片一開始就看到前方的車子為什麼要剎車(燈),
然後就發現奇怪的公車凸出來,

該公車又沒有打左轉燈,判斷是要右轉,
加上您車離巷口距離比較遠,所以是我會放慢

然後發現道路設了"減速標線",
呃,如果有人懂減速標線每隔要多少公尺設一組,
就可以算出預估離多少公尺,就算不是當地人也可以知道大概有多遠......
是我的話會讓.
因為公車車頭已經出來很多了,而且公車的另一邊隱藏看不到的.
如果超過去,剛好有機車或者不確定的因素跑出來.那就不好了.
為了安全,給人方便.也不吃虧...
這是「直行車無敵」的模式嗎?

公車車頭都出來,剩不到半個車道,你還硬要過。
daih wrote:
所以自己也檢討
剛就寫信去淡水客運道歉了...(恕刪)



樓主讚!
我會讓...等一下沒差...大家都安全....你說是不是...
在澳洲生活過就知道,那裡的車都會讓公車喔~
在他們社會裡,很注重公共利益

寧可讓自己稍微不方便一下,也要讓公共交通工具優先通過。
對於救護車也是如此,光是聽到聲音,還沒看到車子出現,大家就停下來了。
這也是為什麼他們的公車總是準時到站
daih wrote:
因為公車要右轉

我直行 若他右轉直行

依照這樣應該就急剎了

所以我後來趴...過去了..(我還我以為我沒給人家趴..SORRY)

應該是我錯吧!?...(恕刪)



願意檢討很讚

但真正該檢討不是沒有禮讓公車

而是學府路這種未劃設車道線的小路,左邊是鄧公國小、右邊是無號誌之交叉路口,地上都設了好幾道減速條

你還時速63Km一路飆,這才會有煞不住的問題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照這一條,樓主已經超過速限至少23Km/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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