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應該開放檢舉,以及免測速器就能開單

不要整天想要幹一些丟臉的事情
你只要乖乖不要占用內線車道
開多少是人家的事情
超速30公里/小時要罰,OK!
那25呢?
15呢?
10呢?喔10不用罰,
那11呢?
12呢?
您的大眼看得出要罰或不罰的界線嗎?
http://www.flickr.com/photo.gne?id=
一個小路人 wrote:
差幾公里很難目測但是(恕刪)


你自己是多龜?
反正你覺得比你快的都是超速就對了~
贊成,連龜速的車輛一起檢舉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規訂定裁罰的標準,必須科學公信才不會衍生無窮無盡的後續爭議與訴訟,要求警力去浪費在無法掌控的時間與人力,”驗證”缺乏堅實科學基礎的超速違規...坦白講並非完全”辦不到”,但這根本完全”不切實際”,警方人力經費都很有限,目前經手的業務與案件已經都辦不完了,哪還有餘力再去一一驗證那麼堆狗屁東西,然後搞了半天還可能被法院輕易裁定”證據不足”,所以請問這是在”幹嘛”!?又不是什麼重大刑案,若時間丶人力與經費都消耗在wild-goose chase,那哪來的時間精力去幫真正的被害人討公道啊!?

警方勤務已經過度繁雜了,住海邊的就乖乖去看海,把狗屁不通的餿主意通通丟去填海比較好;
看樓主過往的發文紀錄

很想問樓主是不是有嚴重的反社會人格啊
只能給樓主零分

真正每天開車出門的人 應該都要知道

該被檢舉的是那些低速影響交通的車

絕非超速
yaynyics wrote:
還不如推動區間測速 這樣一舉三得
不會有一堆超速的
也不會有一堆龜速的
也不會有人在那邊說有人在超車道120內線擋到他


這個好讚!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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