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iscat wrote:
您數學很好,但邏輯有(恕刪)
就是對方全責,刑事必定判他有罪
刑事我方隨時可以撤告,目的是讓對方在民事案乖乖認賠和解付錢
否則他就要多繳9萬給國庫,就這麼簡單
看到我舉的案例了嗎? 一毛不賠態度惡劣判50天, 5萬給國庫, 要多惡劣才會判到拘役90天?
判再多天你還是一毛都拿不到. 所以我說要評估對方的成本, 收集好單據. 前面也很多網友提
供的判例行情, 怎麼樣讓錢進受害者的口袋最重要, 你賭一口氣讓對方罰錢就是贏了?
最後刑事加罰6萬,民事判賠36萬,
從一開始對方本來擺爛想5萬私了,
結果鬧上法院了委託律師出庭2次的律師費,全部算一算他要負擔快50萬
一來一往差距有10倍
5萬變50萬
最後是誰付的這50萬? 保險公司還是對方自己掏腰包? 我都說了有保險就是大家想辦
法讓保險公司賠, 36萬是因為告了刑事才爭取到的? 你自己都說了對方全責,刑事必定
判他有罪. 所以無論你有沒有告刑事,你朋友有憑有據上法院民事獲賠36萬天經地義.
雙方花時間花司法資源搞刑事的6萬進你朋友口袋了嗎? 以對方來說他就是本來要從自
己口袋出5萬私了, 現在變出6萬給國庫而已. 讓他多花一萬你覺得有賺到爽也可以. 每個
人對贏的定義不同. 36萬是你跟保險公司在民事法庭上據理力爭來的. 保險公司在乎刑
事不刑事嗎? 要是你是肇事者, 你交了那麼多保費, 你認為對方應該找保險公司出來賠?
還是以刑逼民讓你自己掏腰包賠?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懂?
懂法律是為了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