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很多法規太籠統也跟不上時代加上實際標線和執行方式很亂又缺乏邏輯性才會搞的很多用路人一頭霧水真的好的法規是規定了之後,知道法規的人在路上看到標線就可以明確沒有懷疑的知道自己要怎麼做如果10個知道法規的人在路上看到標線會有兩三個人會懷疑自己該怎麼做那就是標線和法規對應的問題了光這樣的比例就有可能在那兩三個人的身上出狀況在國外開車,那個標誌標線的邏輯性非常一致只要知道規定,看到標誌不會再懷疑該怎麼做台灣向後退 wrote:台灣很多交通法規早就(恕刪)
補充開放路肩行駛規定路肩開放通行時 開放通行之路肩速限原則為60公里惟個別開放路肩路段最小路肩寬度若達3.5m (含) 以上且線型及視距均符合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標準 則速限可評估調整為80公里以上
我被檢舉過,而且還是同一人相隔3分鐘檢舉兩張,一張是上竹北交流道後進入開放路肩,另一張是準備下新竹交流道時離開開放路肩。被罰的理由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一張3000元,所以總共罰6000元,那個月損失慘重。😭我有去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說我當時從加速車道進入路肩和駛裡時,車道在我的視覺上都呈現「直線」。但承辦人員表示這種案例他看太多了,申訴100%不會過,就當做花錢買經驗。他表示只要行駛在任何道路上,為防後車檢舉,只要我的車會跨過路面上的標線,記得打方向燈就不會造成荷包失血。
很多人都以為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沒什麼,但是仔細想想,這是可大可小的事。變換車道,其實就是等於侵入別人正在行駛使用中的車道。打方向燈的用意,在於提醒對方:我準備變換(侵入你的)車道,你要注意了。不打方向燈,那就只有你自己知道要變換車道,其他人卻不知道,也就無法去及時反應,這樣就容易出車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