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lin868158 wrote:
走開放路肩下交流道,(恕刪)
台南段還台中段?
車號幾號,最近蠻長檢舉這種的(笑炸)
只要你切車道就該打燈
就算是機車也一樣(最容易被檢舉的也是機車)
那這個彎道,打還是不打?


wingsky
Y型路口算左右轉,都要打方向燈,不然後車不知道你要走哪個方向。
achun1212
當然要阿,這條彎道左邊還有路,並不是封閉的右彎。
weilin868158 wrote:
走開放路肩下交流道,
看來你不知道你無恥的點在哪裡?
你的雞腿一定很好吃
對吧
白爛三寶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併別人車道就是要打方向燈這邏輯很簡單吧?
然後有時候被檢舉是因為某種開車習慣惹惱別人才會被故意檢舉違規,例如龜車。
為了三千塊 開個新帳號來問....
真的是很多法規太籠統也跟不上時代
加上實際標線和執行方式很亂又缺乏邏輯性
才會搞的很多用路人一頭霧水
真的好的法規是規定了之後,知道法規的人在路上看到標線就可以明確沒有懷疑的知道自己要怎麼做
如果10個知道法規的人在路上看到標線會有兩三個人會懷疑自己該怎麼做
那就是標線和法規對應的問題了
光這樣的比例就有可能在那兩三個人的身上出狀況
在國外開車,那個標誌標線的邏輯性非常一致
只要知道規定,看到標誌不會再懷疑該怎麼做



台灣向後退 wrote:
台灣很多交通法規早就(恕刪)
台灣向後退
不改警員才有每月績效可以領,政府才可以不加稅又國庫滿滿,我國政府的政策本就不鼓勵百姓開車
weilin868158 wrote:
走開放路肩下交流道,...(恕刪)

為什麼政府常常要做這種

脫褲子放屁的事?





切入又要切出

然後一堆人拍手叫好???
補充
開放路肩行駛規定
路肩開放通行時 開放通行之路肩速限原則為60公里
惟個別開放路肩路段最小路肩寬度若達3.5m (含) 以上且線
型及視距均符合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標準 則速限可評估調整為80公里以上
我被檢舉過,而且還是同一人相隔3分鐘檢舉兩張,一張是上竹北交流道後進入開放路肩,另一張是準備下新竹交流道時離開開放路肩。被罰的理由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一張3000元,所以總共罰6000元,那個月損失慘重。😭

我有去北市交通裁決所申訴,說我當時從加速車道進入路肩和駛裡時,車道在我的視覺上都呈現「直線」。但承辦人員表示這種案例他看太多了,申訴100%不會過,就當做花錢買經驗。他表示只要行駛在任何道路上,為防後車檢舉,只要我的車會跨過路面上的標線,記得打方向燈就不會造成荷包失血。
很多人都以為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沒什麼,但是仔細想想,這是可大可小的事。
變換車道,其實就是等於侵入別人正在行駛使用中的車道。

打方向燈的用意,在於提醒對方:
我準備變換(侵入你的)車道,你要注意了。

不打方向燈,那就只有你自己知道要變換車道,其他人卻不知道,
也就無法去及時反應,這樣就容易出車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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