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設立全球最嚴格的管理規範,你能接受重機上國道嗎?

Leonyang1603 wrote:
是不是覺得兩顆輪子能穩定行駛是件不可思議的事情? 是不是覺得兩輪過彎不打滑不符合物理現象?全靠騎士高超的技術才能不摔車?

當初開放快速公路也是一模一樣的狀況,每當提及此議題期總是會往絕命終結站的情況去設想,而忽略了發生率更高的自小客車禍

請問比高速公路危險的紅61,至今發生過幾起重機無故自摔死亡事故?

自摔比率即使不高,一旦自摔,被後車輾過機率非常高
但後車如果是依法規行駛,只因反應不及輾過豈不無辜?
後車駕駛還要上法院,甚至被死者家屬要求賠償
只要給予豁免權,我就支持重機上國道
tansywen
卡車司機表示:
smax155
卡車司機表示:
BlueSky5230 wrote:
我只想反問你,全部的汽車駕駛就很遵守交通法規嗎?
你使用的基準點是"許多人擔心"這個層面,難道許多人就不擔心"習慣違規的汽車駕駛員"嗎?

如果你的目的是達成公平公正合理,那麼你要先提出公平的方法是什麼?解決所有用路人都守法這件事後,自然就不會發生"許多人擔心"這件事。如此,誰會反對什麼車使用高速公路呢?

動力車輛從來不是問題,問題是駕駛員能不能遵守法律規定。但是不少人都把焦點擺在汽車、機車上面,完全是錯誤的討論方向。


實際上問題題的確就是汽車與機車的差異問題。

誠如你一開始說的,實際上無論是汽車駕駛、還是機車騎士,很多都是不見得守法的。

那為什麼如今社會多數仍然會反對重機上國道?

這部分是我一直提及的兩個要素。

首先是重機整體形象不佳,與汽車、機車是屬於大眾化商品不同,重機在目前多數人的定位仍是一種少數愛好者購買的休閒商品,作為一個少數群體,當中又有太多管不動的老鼠屎,例如飆車、又例如改管,以及層出不窮的社會案件被當作新聞播出,一些重機騎士當然會喊冤,說這些都是個案、說不能代表所有的重機群體、說汽機車也有不少案件…,但這些都沒用,因為我前面也說到了,少數群體就是會被這樣重點關注(就像每當有小黃惹禍時,哪怕只是一輛,大多數人也是把整個計程車產業都罵完了),尤其還是以休閒為主所組成的群體。

無關制度或公理正義與否,重機想上國道,首先只能設法改善這形象,否則所有的爭取行為換來的都只會是大多數人的繼續嘲諷。

再來則是我上面有說到的車體結構問題,重機終究是機車,肉包鐵與兩輪騎行的特性,讓它在在高速行駛下的安全性、穩定性、防護性的確就是會比汽車少很多,時速100的汽車被撞了,只要別正面撞擊到關鍵處、安全帶有繫好、安全氣囊有爆開,那存活率還是很高的。

而重機呢?以兩輪高速騎行的情況下,只要擦到,重機就可能失去平衡,重機沒安全帶這回事,於是便極可能拋飛,就沒現場沒死,也可能被後續而來的車輛輾過…

一場車禍事件的因素可能有很多,責任也會分攤,但重機這種情況,等於是把傷害最大化,分攤責任時的負擔也會加重許多。

就如同撞到一些名車時的心態一樣,你知道撞到它是自己的錯,但輕輕一擦到,僅是鈑金有些損傷,對方就要索賠幾萬、十幾萬的維修費,這許多人心中都會有怨言吧。

何況台灣一直有『傷者為重、人死為大』的觀念,哪怕實際上自己根本沒有過失,在這種觀念下,還是很容易會被強行以『應注意未注意』而添加上一些肇責,用以『撫慰』死者家屬受傷的心靈。

所以若上面這兩項要素沒有改變,那無論重機族再怎麼喊公理正義啥的,整個社會依舊是反對居多,吵再多也仍舊上不了國道。
tansywen
bbboywind 對啊,一樣都是6.5公里,重機開放17年a1可以掛0,但汽車卻把國三甲搞成全國a1肇事率全國第一,還是國一的8.7倍,這樣才有資格上國道啊?啊不就好棒棒。
tansywen
bbboywind 嫌國三甲長度不足所以數據不足採信?那就開放試辦啊!不試辦又在那邊說apple to apple 到底是要怎麼樣呢?
如果立法強制重機因亂鑽造成被撞一定全責,且就算是被撞死也得賠償別人的所有損失,那我就支持。
sagat
四輪大爺整天在國道上鑽來鑽去,所以我大重機也要上去鑽,吱吱
葉梓楓 wrote:
簡單一點,
改罰則就好,
未打方向燈吊照
雨天不開燈吊照
跨越雙白線吊照
龜在超車道吊照
未繫安全帶吊照
只要犯一次全部通通都吊照
照你這種玩法
以後路上都沒車了
連塞車問題都一併解決了
葉梓楓
那不是很棒嗎?[笑到噴淚]
e36coupe wrote:
假設要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政府決定採取 全球最高標準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以下條件:

1.駕駛人至少要持有三種駕照(普通重機駕照一年以上、大型重機駕照一年以上、普通汽車駕照)——這樣才能確保駕駛人不只熟悉機車,也懂汽車的行車邏輯。

2.須持有普通重機駕照一年以上,並滿 20 歲才能考取大型重機駕照,且須持有大型重機駕照一年以上才能行駛高速公路——確保騎士累積足夠的騎乘經驗,避免剛取得駕照的新手直接上國道。

3.僅限 550cc 以上的大型重機。

4.禁止載人——降低變數,確保駕駛人能夠專注操控,減少意外風險。

5.強制投保額外的超額第三人責任險,以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夠負擔對他人造成的損害。

6.強制騎士本人投保人身意外險,確保騎士自身的醫療保障,降低社會成本。

7.每 5 年回訓一次,進行道路安全、法規更新及騎乘技術考核,確保駕駛人持續符合安全標準,避免因技術退化或觀念落後而增加風險。
可以再加一條嗎
8.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前須先簽切結書,如若自摔造成傷亡不得求償,然後還要賠償無辜的四輪大爺
huang635555
當然要的
stoak
感謝支持[含情][含情][含情]
好, 贊成重機..................不能上國道.
星幻 wrote:
『傷者為重、人死為大』的觀念,哪怕實際上自己根本沒有過失,在這種觀念下,還是很容易會被強行以『應注意未注意』而添加上一些肇責


老實說我也同意重機在台灣社會形象不好這個事實,
但如果用族群形象來決定政策發展未免有失專業了,
那這樣跟我們這些吃瓜的人程度有什麼兩樣?
講白了,我們大家就是喜歡,也習慣"獵巫",
出任何事情對真正肇事者奈何不了,
又或者不願接受面對真正事發原因,
只好把氣出在某個受害者身上而已

如果我守法開在高速公路上壓到人怎麼辦? 被強上應注意未注意怎麼辦?
難道如今平面或快速道路就不會壓到人嗎?就沒有應注意未注意嗎?
因為這些都不是問題核心,
所以只討論這些怎麼吵都不可能有結果

大家都不希望發生憾事,
但不願面對憾事,
憾事依舊會繼續發生,
核心問題還是要回歸3E基本原則
1. 工程部分:高速公路工程標準還是台灣前段班的,沒有太大問題
2. 教育部分:用路人、執法單位交通基本常識觀念不足,
執法單位對肇責判斷有失公允,
用路人觀念不足不懂不合理原因默默吞下,
又或者申訴管道看的到吃不到,
就是長久下來應注意未注意害死一堆受害者的原因
3. 執法部分:只重罰則提高,但真正該罰的兇手其實不痛不癢,
大車撞一排機車:大車事故+1、機車事故+N,
所以年度報告出來繼續先檢討事故件數最多的機車,



最後贊不贊成重機上國道,
正反各有意見很正常,
但我看不慣的是不去面對問題本質,
自己理虧就強制別人不能做這個不能那個...
才是最噁心的地方
YTKessel
如你所說,有智慧的人也知道,因為人民情感驅使(民意),推動政策評估機車上國道議題,但政策必須要用科學方式分析利弊,凡事都有利弊,所以會權衡,權衡本身也是種科學,但絕對沒有"我覺得"就下結論這麼荒唐
YTKessel
另外你提到脫歐,我只能說你真的太單純,脫歐才不是單靠公投就說脫就脫,英國自己內部也很多問題,且在歐盟規範之下本就不完全都對成員國是完全利益,是下場還是過程,還需要時間的驗證。
基本上不可能,連維持世界標準都很難,台灣就是過太爽,由奢入儉難,看看法國法國高速公路時速也才130,雨天110,快速道路80,市區Urban一樣50/30而以,但超速罰則很重,要跟國際接軌就比較歐洲。

法國超速30就扣照3年,超速超過 50 公里/小時 -
第二次違規,監禁3個月,扣6分,吊照3年
,以前還能超速60勒,降成跟歐洲一樣就在不爽,

回來說到世界最嚴的重機穿著,當然是比利時

Motorcyclists (including passengers) must wear gloves, a long-sleeved jacket and long trousers (or a one-piece suit with long sleeves), and boots that protect the ankles.

穿著請比照比利時,夏天42度一樣得摩托車手(包括乘客)必須戴手套、長袖夾克和長褲(或長袖連體西裝)以及保護腳踝的靴子,標準穿法,法規沒有規定夏天不用這樣穿,歐洲夏天一樣40度好嗎?歐洲人比較耐熱嗎?
https://www.femamotorcycling.eu/consumer-information/riding-abroad/

Maximum speeds: motorway: 130 km/h (110 in rainy conditions), expressways: 110 km/h (100 in rainy conditions), non-urban roads 90 or 80 km/h, urban roads: 50 or 30 km/h.From 1 July 2018, speed limits on most secondary or non-urban roads have gone down from 90 to 80km/h unless posted otherwise.


Breaking speed limit by between 30 and 40 km/h,Fine €135, Penalty Points 3 ,and need Licence Suspension 3 years


Breaking speed limit by over 50 kph - Second offence,Imprisonment

3 months


https://www.french-property.com/guides/france/driving-in-france/driving-offences-penalties


且法國的130是歐洲最高的時速了,跟台灣一樣多山之國一樣瑞士也才120,若是跟英國更只有112,台灣還120勒
且法國不允許通過交通鑽車縫。就算在部分縣市開放,鑽車縫最高時速為50公里/小時,

況且,主要是法國是最寬鬆的法律了,看看德國,除了一年超速26公里兩次就被吊銷駕照,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Tailgating也能開罰,更無法鑽車縫,因為要左右要有1米空間,

德國只要一年超速26公里以上兩次,就被吊銷駕照,

There is usually only a license suspension if the speed is in excess of 26km/h or more twice within a year

比照丹麥,超速100%就會被拍賣,還會坐牢,台灣市區平均40,騎車80就被拍賣

“瘋狂駕駛法則”:當駕駛速度超過 200 公里/小時或超過限速 100% 以上,如果實際速度超過 100 公里/小時,摩托車將被立即沒收,並在警方拍賣會上出售。無論駕駛員是否擁有、租賃或借用摩托車,此規則均適用。這些罪行也被證明會被判處監禁。該法律適用於任何駕駛汽車或摩托車的人,無論其國籍如何。需要注意的是,出售車輛的收益/款項被當局扣留並存入丹麥國庫。平均每天有三輛車被沒收。
“The Law of Insane Driving”: When driving faster than 200km/h – or more than 100% faster than the speed limit and if the actual speed is more than 100km/h the motorcycle is confiscated immediately and later sold at an police auction. This rule applies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driver owns, leases or borrows the motorcycle. These offences are also shown to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The law applies to anybody driving a car or riding a motorcycle regardless of nationality.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proceeds/money from the sale of the vehicle is withheld by the authorities and placed in the Danish treasury. On average three vehicles are confiscated a day.


最後,你真的知道世界最嚴格的法律嗎?白日夢真的
比照歐盟即可
發電老鼠
連法國也實驗後,反而禁止鑽車縫,為期5年的交通試驗。在此之前,並沒有真正的監管,但也是可以容忍的。交通試驗顯示交通事故增加了 12%,因此隨後決定禁止過濾。罰款135歐元並扣3分,並繼續實驗到2024。
tansywen
俗稱的鑽車縫有兩種,一種是機車從汽車旁邊過,一種是汽車從機車旁邊過,兩者罰則與責任都一樣嗎?
watson0106 wrote:
自摔比率即使不高,一...(恕刪)


卡車司機表示:

你說的事情在紅61會不會發生? 在世界各國會不會發生?

平面道路汽機車發生事故,那也是機車騎士比較容易受傷害,難道也要因此禁止機車上路嗎?

正是因為肉包鐵,所以駕駛必須更小心,而其它人看到機車騎士,也更應該提高警覺,專心駕駛多禮讓
YTKessel
一樣的行為,但每天高速公路上亂切車道的汽車也不少,可絕對沒人會同意為了那些亂切車道的汽車,而限制其他人上高速公路的權利
herblee
台灣沒有路權概念,也不會去管『路權範圍』!當然是亂竄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內也沒有處罰!問題是法規都有,嚴格只寫在紙上,但是不執法?選擇性挑選法條,想執行時例外變常規?不想執行就說不適用法條是綴文
星幻 wrote:
實際上問題題的確就是...(恕刪)


我認為你的言論基本上都是正確的,特別是那負面觀感的成因都有說到重點,簡單來說就是小眾+刻板印象

大家對於重機的了解總是停留在某些特定形象上,不過這也就造就了"少部分人的權利要受大部分不了解,且事不關己者影響"

星幻 wrote:
重機想上國道,首先只能設法改善這形象,否則所有的爭取行為換來的都只會是大多數人的繼續嘲諷。...(恕刪)


這點我直接跟你說不可能! 因為你所謂的重機騎士當中,有不少也是反對重機上國道的人,因為對他們來說,重機"理所當然"是用來飆車競速的體育休閒用品,要上國道就開車,重機上不上國道,形象怎麼樣,對我一點影響都沒有,所以我可以盡情的飆,盡情的去路上炸街

那感覺就像是你明明買台汽車是要單純交通使用,但你的權利卻要受某些性能鋼砲車主的行為影響一樣

所以我常說,你們所討厭的那種重機騎士,有很大部分都是跟你們一樣反對重機上國道的人,真不要以為路上那些飆來飆去,噪音過大的重機騎士會在這邊跟你們談國道路權

星幻 wrote:
再來則是我上面有說到的車體結構問題,重機終究是機車,肉包鐵與兩輪騎行的特性,讓它在在高速行駛下的安全性、穩定性、防護性的確就是會比汽車少很多...(恕刪)


每台車的安全性本來就不同,在我看來,一台連ABS都沒有老YARIS,其安全性還不如一台有豐富安全配備的現代兩輪重機,另外世界各國也沒有因此禁止兩輪車使用高速公路的權利

星幻 wrote:
何況台灣一直有『傷者為重、人死為大』的觀念,哪怕實際上自己根本沒有過失,在這種觀念下,還是很容易會被強行以『應注意未注意』而添加上一些肇責,用以『撫慰』死者家屬受傷的心靈。...(恕刪)


我也同意什麼『傷者為重、人死為大』是個屁,所謂過失就是有過失責任才叫過失,而不是一個人突然出現在你面前,導致你剎車不及撞上去還要負責任,能做的都做了,還要有什麼過失,這已經是法律相關人員的素養問題了,不該因此而限制他人的權利


總結就是:唯有像快速公路那樣直接開放,才能知道結果如何,不然多數人總是會往最糟糕的那部份去想,特別是在這個機車路權畸形的國家
herblee
交通運輸需要控制車流,尤其道路容量有限,絕對不可能存在開放任何交通載具的狀況,限制交通載具並非限制他人的權利, 人能夠經由其它載具通行, 否則替換載具的高承載"接駁車"不也成了限制他人的權利?
發電老鼠
可以.比照gdp第5大國家,除了牛車都可上國道,否則至少根據歐盟149cc以上,都能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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