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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同一隻比特犬「自開車窗」撲咬騎士,飼主疑似找議員出面「喬」。

不要結束狗的生命,拔光牠的牙齒就好!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又是同一隻!...(恕刪)


一定是故意的拉,以為大家沒開車,不知道窗戶可以鎖起來喔? 建議被攻擊的人一定要提告,這種人就是沒被法律處理,才會這樣放狗咬人
同一隻的話真的對狗主人很問號
Lonely00
因為被咬的是別人,他心裡還很高興勒,事前準備一套說詞,事後再拿出來解釋,
一次就當不小心讓牠跑出來闖禍 , 還有第二次那就是安樂死了! 不用多說什麼 , 這隻狗有極強的攻擊性 , 且不受控制! 請強制安樂死! 避免再度造成危害!
這樣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嗎

還是要等出大事才要管

垃圾飼主,如果我是鄰居,我可能要隨身攜帶金屬球棒才敢出門了

如果我是鄰居,我會更擔心那個飼主,改天成為另一個鄭捷
畫面03秒車窗開始下放,
08秒狗才衝出來,
車主都沒反應嗎??
我嚴重懷疑車主是故意的!!
Lonely00
故意的,讓狗咬人,以此為樂
請狗主人當場示範該比特犬真的可以自行開車窗,如果不行,那就是飼主故意開車窗讓狗跳下車去咬人2件案例都是相同的情形,另外,第一次發生時,飼主找議員喬事情,這議員是哪位啊?
身為租賃業者,和運租車可以出來提告妨礙商譽,並把車輛回收嗎?
喬 蛇模啦?
這種有病的狗 就應該讓它關在家裡 不可以帶出來 .......
不要等到 咬到幼童 出大事了 ......社會輿論 才要來檢討
Lonely00
故意的,不然發生過事,如果是我,帶出門會讓狗戴上嘴套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340594
此犬今天發生第二起傷人事件,華心惠說,依相關程序同樣會約談飼主,並進行第二次裁罰,裁罰基準將處以9萬元到15萬元。
華心惠提到,依據動保法規定,若攻擊性犬隻有傷人狀況,可依法沒入,目前將先約談飼主,請其妥善提出管理方案,視其能否有效管理犬隻,如果無法將進行沒入

關於「寵物攻擊人後是否可以安樂死」這個問題,台灣高等檢察署說明,法律並未直接規定攻擊人的寵物必須安樂死。主管機關的權限是「沒入」該動物,而非強制執行安樂死。
然而,被沒入後的動物處置方式將由主管機關依法決定。若動物經評估具有嚴重攻擊性且無法矯正,或已造成嚴重傷害,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可能會進行安樂死處理。但這需要經過專業評估,並非所有攻擊事件都會導致寵物被執行安樂死。

照這看來,動保處技正華心惠應該不打算「沒入」該動物,更不說後續的處理,畢竟是個燙手山芋,最好的方式就繼續推回給飼主,都是飼主的錯;看來在台北市騎摩托車需要隨身攜帶打狗棒,北市府要不要考慮成立"人保處",保護一下市民免於受無良飼主的侵害。
歡迎光臨MY縫
對比特這種腦子缺陷的犬來說 其實打狗棒沒有用 他們沒有痛覺
RMIT.E.E.
第一次的時候動保處就要沒入.這垃圾去找垃圾議員關說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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