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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犬今天發生第二起傷人事件,華心惠說,依相關程序同樣會約談飼主,並進行第二次裁罰,裁罰基準將處以9萬元到15萬元。
華心惠提到,依據動保法規定,若攻擊性犬隻有傷人狀況,可依法沒入,目前將先約談飼主,請其妥善提出管理方案,視其能否有效管理犬隻,如果無法將進行沒入。
關於「寵物攻擊人後是否可以安樂死」這個問題,台灣高等檢察署說明,法律並未直接規定攻擊人的寵物必須安樂死。主管機關的權限是「沒入」該動物,而非強制執行安樂死。
然而,被沒入後的動物處置方式將由主管機關依法決定。若動物經評估具有嚴重攻擊性且無法矯正,或已造成嚴重傷害,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可能會進行安樂死處理。但這需要經過專業評估,並非所有攻擊事件都會導致寵物被執行安樂死。
照這看來,動保處技正華心惠應該不打算「沒入」該動物,更不說後續的處理,畢竟是個燙手山芋,最好的方式就繼續推回給飼主,都是飼主的錯;看來在台北市騎摩托車需要隨身攜帶打狗棒,北市府要不要考慮成立"人保處",保護一下市民免於受無良飼主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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