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主要為"超車禮讓道",最高速限長程佔用合理個屁

Kelly920925 wrote:
於離峰時期也能塞 ...(恕刪)


你反紅的字都沒錯,
超車道的確是超車用,
但在不妨礙他人時,行駛內側車道是沒違法的問題!
別當超車道魔人,看到非超車用時,行駛內側車道的車都當違規車!甚至搞逼車甚麼的,這才是交通上最危險處!

超車道不是單一個人的超車道,
當每一個人都遇到中線慢車時,每一個人都想進超車道超車,此時的超車道就會有許多欲超車者!
這些超完中線慢車的車也得回中線!
實際上會有被擋道的問題而暫時回不去中線!
這也是為何會有「考量國道車流量大⋯⋯」的規則8-1-3的用路方式!

三、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但講這個,超車道魔人就直接認定這些車就是違規,認為主管機關不依法行政,甚至還有人認為「台灣車流量一點都不大」、空出一條超車道就能改變車多的事實?


問題癥結是

您不認為"有堵塞行車"~ 但事實狀況分明的確"有"妨礙他人使用權利

Kelly920925 wrote:
曾舉證很多實例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功能時,才得以利用超車道行車而不超車。

///您我均無法拿捏得準 均持穩的以最高速率119.9km/hr行車///

縱使 您最高速 若道路狀況允許

超完車 也應適時駛離內側
(((注釋:也許 1.當時刻2.該路段3.您不適合超車)))
(((~但~在不同區段的他人 會有可能合於適用)))

以免有妨礙他人行車之虞

沒有超車能量 卻蹲內側那久!
最終演變成整體車道 (因您)而閉結阻塞不通

PS: 內側歸車群 執意在內側~頻繁地接龍~ 類似持續定點一而再地綑綁打結~ 降降降..他車將很難解套疏散

或譬如施用了防堵術 或譬喻如~下象棋或圍棋般:
圍棋=> 團團被包圍 塞好塞滿 <= 整盤由您主導拿下對方棋子多 ....您是贏家....
象棋=> 一再損兵 減馬 <= 最後雙方棋子之間相互牽制 屆時就是沒得動(僵局) 屬殘局也

Kelly920925 wrote:
問題癥結是您不認為...(恕刪)

當三線道的「最高速限」都是110時就會有這毛病阿!

所以才「建議」別佔用內側車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當三線道的「最高速...(恕刪)


是的
當所有車道最高速限都相同 小車110
再加上 允許用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
常常會出現 內側車道與中線車道等速並排
法律上沒錯 但後車觀感不佳 不爽

因此 為避免並排發生在自己身上 我習慣用GPS120行車

也因為自身開120 比大部分車快 所以常開內側車道 連續超越中線車
當遇前車車速低於自己 有機會自己找空間右側超越
沒機會 就慢下來跟車 再找機會
在內側車道 除非前車慢得誇張(低於100) 否則我不會閃燈提醒 通常都自己想辦法超越前車




重北極光的老爸 wrote:
是的
當所有車道最高速限都相同 小車110
再加上 允許用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
常常會出現 內側車道與中線車道等速並排
法律上沒錯 但後車觀感不佳 不爽
...(恕刪)

我知道您將 8-1-3但書 ,"允許用最高速行駛內側車道" 誤為路權(使用權利)
允許的是"速限" , 並非"最高速"
"速限" 是遵守義務 ! 完全不會有任何權利!
小弟再解釋一次, 請諒解
法律條文明文規定的, 就是"最高速限" , 這根本不是在說用路人的車速!
依據"高管規則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這"最高速限"是法規定義的"標誌"(速限標誌)
"最高速限"這是一項 速限標誌指示


法規是"最高速限",允許的是標誌! 允許那一面"速限"標誌! "速限"這是立於路邊的標誌 !
8-1-3但書 『○○狀況下(條件)得以○○速限行駛那一個車道(法律效果)』
8-1-3但書,○○(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條件), 得以 最高速限(適用那一個速限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內側車道之速限!)(法律效果)
這是有條件的變更速限!
此時速限為何不同於 最低速限←→ "最高速限 區間 (高管規則5 的原速限規定)
速限標誌 指定為 "最高速限" 單一速限 ! (高管規則8-1-3但書的特別速限)

這是在說 變換速限! 機動速限! 隨車流密度Density(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機動改變速限!
現在到底是那一種速限? 要看堵塞還是不堵塞 ? (依據高管規則6)

不堵塞 相對 堵塞 , 有不同的速限!(另一種速限)
無論那一種速限, 都是速限(義務)而不是路權 !, 和超車道路權(權利)完全不發生牴觸!
若是錯誤解釋為路權,就會發生牴觸

若您還是困惑於"速限"及"行駛速率"
請看高管規則8-1-1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8-1-1
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
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
最高速限 VS 行駛速率
這兩者是不一樣的東西

事實上,"速限"本為無條件之遵守義務 , 根本沒有任何權利 ! 義務本來不會和路權(權利)有任何衝突
錯誤將 "速限" 說成路權 , 才會牴觸超車道路權! 造成併駛

"併駛"並非超車, 是喪失超車道路權, 必須退出這個車道
非超車行駛超車道,走錯車道了! 走在不是法律所規定的車道上! 違反處罰條例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實際上
8-1-3本文"車道路權"是 8-1-3但書"車道速限"之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
沒有"車道路權"? "車道速限"是不存在的!
沒有"超車道路權", 車不在內側車道上,根本不會有『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件事!(不存在這個車道速限多少)

「這個車道的速限」是附屬於『車道路權』才會成立! 如國父所說, 有個挑夫買了彩券夾在扁擔中,沒想到中了大獎,心想有了彩券還需要挑扁擔嗎? 於是把扁擔丟向大海, 丟下去後他才發現自己把彩券就夾在扁擔裏 ,不但一無所有, 連謀生的工具也丟了。

同樣, 彩票(速限)是夾在扁擔(車道路權)當中的, 把扁擔(車道路權)都丟了, 彩票(車道速限)也就不成立了!


重北極光的老爸 wrote:
因此 為避免並排發生在自己身上 我習慣用GPS120行車

也因為自身開120 比大部分車快 所以常開內側車道 連續超越中線車
當遇前車車速低於自己 有機會自己找空間右側超越
沒機會 就慢下來跟車 再找機會
在內側車道 除非前車慢得誇張(低於100) 否則我不會閃燈提醒 通常都自己想辦法超越前車
...(恕刪)

超車擁有超車道路權 , 這完全沒有問題
是車輛位置的問題! 不是車速的問題
您拼命往前衝, 但前面如果有前車, 您還跑得動嗎 ?
所以法規是 "超車道" , 超車道 超越 中/外車道 , 不超車的車 必須離開 ,後面的車才能超車通過
車道能行駛空間(車距), 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是前面的車沒有佔用,共同"讓"出來的!
不是後面的車要繞右側 , 這右側超車"不符法規" 而且很危險 , 製造不必要的車流擾動
不能是選擇性的守法 ! 法條要整體看待, 每一條法律都要遵守! 不是只抓法條當中的隻字片語來執法, 卻違反了其它的法條 ?

您也面臨這樣的問題, 解決的方法是不是應該回歸法規,應該依法"尊重路權", 依法允讓 !

法規規定超車後要離開,前車非超車要離開 ,不是後車找縫鑽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車速再快,也必須降速,等待
不是油門踩下去, 那裏有車縫那裏鑽? 自己找路? 這只會製造更多的車流擾動 !
前面的車道不會自動跑出來 , 是前面的車沒有佔用, "禮讓" , "車道"才會有可行駛的空間

不幸,基於人性, 經典的囚徒困境 ,是一定會有此自私的現象
交通學上才會有 Braess's paradox(布雷斯悖論)

囚徒個體的理性利益選擇, 和整體囚徒的理性利益選擇,是不一致的。
也就是"單一駕駛人選擇自認最有利的模式開車", 卻和整體車流的利益不符,其實也就是拖累整體的車速

無一參與者可以通過獨自行動而增加收益
超車者擁有路權, 在內側車道最高速限行駛
非超車/超車後/併駛/無車可超, 都是喪失路權 , 在中/外車道 最高速限行駛
遵守路權
才能兩者都能最佳車速,才都能 "最高速限行駛"!

小弟不認為 "駕駛人自己找路"是有用的, 必須法規介入, 依法! 法規才會有 處罰條例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國道能找回早就有的, 卻束之高閣的法規, 依法執法 ! 才能彼此都有最佳車速 !

Kelly920925 wrote:
您不認為"有堵塞行車"~ 但事實狀況分明的確"有"妨礙

jhs19710520 wrote:
每次開在高速公路就會...(恕刪)

不遵守良好規矩,...過路費可能會漲價
紓解交通打結..策略包括有:
///.....暫停收費: 凌晨0點起至5點之間國道全線雙向 暫停收費
實施單一匯率:
單一匯率,即無每日20優惠里程及長途折扣;
各車種不論限制長度,收費單價均為每公里:小型車0.9元、大型車1.12元、聯結車1.35元。...///

107年端午節連假國道交通疏導措施
今(107)年端午節連假為107年6月16日(週六)至18日(週一)共3天,國道交通需求以返鄉、旅遊旅次為主,研判首日以返鄉及旅遊之南下車流為主,後2日以返回工作地及旅遊之北上車流為主。為維持高速公路行車合理服務水準。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規劃交通疏導措施如下(詳附表1):
一、 收費措施:
(一)單一費率(即採長途折扣費率,無每日20公里優惠里程):107年6月16至18日。
(二)深夜暫停收費:107年6月16至18日,每日0至5時暫停收費。
(三)路段差別費率:107年6月16至18日,國3「新竹系統至燕巢系統」採通行費率8折收費。
二、 入口高乘載管制:
三、 入口匝道封閉:
四、 開放路肩:
五、入口匝道儀控:
六、入口匝道車道縮減:
七、 國5機動實施大客車通行路肩及主線儀控:
...,呼籲用路人開車務必注意行車安全,切勿疲勞駕駛並多遵循國道分流原則:「南北長途走國3、短途不要上國道、替代道路不用等、請搭乘公共運輸」,以利整體行車順暢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查詢交通疏導措施內容請撥免付費24小時客服專線 1968)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02)2909至6141#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蔡明哲 (02)2909至6141#2331


重北極光的老爸 wrote:
當遇前車車速低於自己 有機會自己找空間右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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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防禦駕駛觀念
(防禦駕駛觀念 包括:要儘可能地疏散 降低各路段車行密度)
能力範圍所及..超完應適時安全返回原道

莫刻意長時間"持自以為的最高速"占用內側

沒超車能量 卻刻意惡意強占內側行車 的肉腳豬隊友
不會超車 請儘量不要進內側當歸車

誤人又不利己行為 ..莫倡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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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證 我定不會 刻意占用內側!!!
!!!我一定適時且安全地努力讓道給您 因為我不自詡為肉腳歸!!!
(我盡我所能..留意觀察全線各車道路況 尤其正當處於內側時)


可是 若長時間車堵 我真愛莫能助(因為這時 全線道大家兜歸一起的)

PS: 下一顆棋子 在內側(甚至多顆)相互牽制~~這盤棋佈陣/降很難走=困難重重/穩輸不贏~~
Kelly920925 wrote:
!!!我保證 我定不會 刻意占用內側!!!
!!!我一定適時且安全地努力讓道給您 因為我不自詡為肉腳歸!!!
(我盡我所能..留意觀察全線各車道路況 尤其正當處於內側時)
可是 若長時間車堵 我真愛莫能助(因為這時 全線道大家兜歸一起的)
PS: 下一顆棋子 在內側(甚至多顆)相互牽制~~這盤棋佈陣/降很難走=困難重重/穩輸不贏~~


根據與美國交通科學委員會具有相同威望的H學者指出
【LOS C 每公里16車以內保證不堵塞行車】
所以你占用內側車道沒關係,只要往後看
在速限110公里/小時路段,後方一公里內不超過15台車跟著你,就是未堵塞行車
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後方一公里內不超過17台車跟著你,就是未堵塞行車
在速限90公里/小時路段,後方一公里內不超過19台車跟著你,就是未堵塞行車
你的車錶速就是後方的最高速限,大家都是最高速限行駛,沒問題的...





內車道為超車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超車道的確是超車用

Kelly920925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恕刪)

就看你要用法律33-2超車用還是規則8-1-3行車用路,都對!
看到小賢子 wrote:
學你的,
你一直複製文問話,那些問題前面早回了,我只好複製文回應囉!

小弟說過了
您只是把問題一直貼上來

看到小賢子 wrote:
二、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不就是問題的原點?


導致您沒辦法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您找不出結構性的解決方法
7PUPU呢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三、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這回您很多次了

最近一次
拜託弄懂自己Google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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