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處理酒駕問題:不得拒測,提高酒駕罰則,只要酒駕就要罰無寬限值,現場扣車拖吊費由酒駕者自付,超過一定數值是為公共安全要拘禁至少一天解酒並公布名單(警察局會爆滿累死)。若因酒駕肇事終身吊照不得再考,肇事須負全責不得申訴。
2.憲法人身自由改變:若有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他人自由均不可提出憲法保障,避免濫用該項權利。(可加強警察公權力執行,避免利用該項權利規避責任,可事後申訴或於訴訟中提出證明無公共安全與危害他人事證,因此無法用此權力拒測酒駕)
3.修改"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法規:很多人遵守交通規則,卻因不守法的人車導致車禍發生,因此蒙受人身與財物損失,非常不公平。因此若駕駛完全守法行駛,不應以此造成困擾。
4.危險駕駛:應採記點制(10點吊照,五年不得再考),危險駕駛經舉發成立,依照情節輕重進行扣點。若因此肇事應負全責,且直接吊照,不得再考。
5.無照駕駛:若無照駕駛亦視為危害公共安全,需進行拘禁並判刑,若肇事須負全責不得申訴。
以上為個人看法與建議,勿鞭亦不回復,謝謝!!
01newbie wrote:
一堆人說有行人專用時相會造成塞車,其實完全相反。
現在沒有人車分離時相,造成轉彎車要等人慢慢走,
一個綠燈沒轉幾台車才會造成塞車。
要知道,有行人專用時相就會有車子的專用時相。
在專用時相下開車絕對比較有效率。
應該沒有這麼簡單
行人專用時相綠燈,代表沒有行人時車輛也不能通行,你確定效率還能一定比較好嗎?
台北市早就有那種十字路口車輛全停行人可對角走的路口,卻沒有推廣至每一個路口
早開時相或專用時相其實各縣市都有,但不是每個路口都一樣做法
紅綠燈設置絕大多數都會評估,不可能完全捨棄交通效率,因為用路人不是只有行人
行人有路權也需要防衛意識,完全對駕駛者採不信任做法,全民上路彼此都是一種痛苦
交長這時候說這種話只是譁眾取寵
全台關注行人地獄不就是因外媒一篇評價嗎?
有空去忠誠路天母高島屋和天母棒球場走看看,一個紅燈三分多鐘,應該是90秒綠燈直行車還不見得過的了,好幾次要等兩次7分鐘才能過去(過去沒塞車),後端車流頂多塞到前一條德行東路,整條忠誠路流量不算大
天母東路新光那邊差不多3分鐘通常等一次能過,很少等兩次6分鐘,一樣過去沒塞車
或許某些常走路線碰到的專用時相會比較順暢,但不代表全台灣
人流大的路口行人時相有必要,很多路口都在做,但人流和車流同時很大或是比較特別的路口不見得很適合,尤其是車流大的路口為了不想等太久反而會增加汽機車搶黃燈和闖紅燈的機率,追撞的機率也會比較高
在路上碰到30秒的紅燈大家都會乖乖等,但是碰到120秒以上的紅燈看有多少車會在紅燈之後還硬要衝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