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假車牌提案修法罰則要一年被查獲兩次以上才成立?

假車牌提案修法罰則要一年被查獲兩次以上才成立?
這個標題有問題吧,目前修法方向內容
提升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法使用假車牌2次以上,可處6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

看起來是提升每次查獲是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年超過兩次變罰6萬,並可沒入車輛
所以怎會有人的見解是一年被查獲查獲兩次以上才成立,是樓主自己見解怪怪的吧,只要查獲一次就是至少1萬起跳,最高三萬,一年兩次以上是加重處分,看大家理解都被樓主標題帶偏了,如果說是罰責太輕是可以這樣說
其實這個法條應加入如造成違規事實被查獲直接罰款10萬起跳到30萬,並沒入車輛,這些違規包含違規停車等輕微違規,整篇沒甚麼建議感覺大家打嘴砲
應該一次就法拍車輛
一年兩次就是打假球
但是最起碼有提案
算好的開始
混帳 平時人民被偷檢舉的沒全程打方向燈 違停等等交通違規怎麼不被檢舉第二次才開罰?
hu4852
標題是錯的你有看嗎?第一次就罰第二次加倍罰跟沒入車輛,沒全程打方向燈並不會第二次加倍罰的,真的是只看標題就叫了
hu4852 wrote:
假車牌提案修法罰則要...(恕刪)


重點是,掛假牌為什麼不是零容忍?

超速還可以說不小心超速,但是掛假牌跟本沒有不小心掛假牌的可能,這種不是應該要強力執法嗎?
Antus wrote:
重點是,掛假牌為什麼不是零容忍?

甚麼叫零容忍,是第一次不罰嗎?你自己的定義還是大眾的定義
法律很少有所謂零容忍的,但執行一大堆零容忍才是問題,交通部對執行的行政裁量權要去掉才是零容忍,像不能檢舉能規勸都是更爛的作法,所以呢?你想表達什麼?是政府問題很大了
像故意拆消音器故意亂改裝車,一大堆故意的你怎麼只定義一種,還將超速合法化說法更是了不得了
因為一年一次才有利益可言
hu4852 wrote:
Antus wrot...(恕刪)


掛假牌第一次被抓到罰1萬那不叫罰好嗎!

酒駕都不只罰這樣了,何況掛假牌比酒駕嚴重很多耶。

會掛假牌,不是牌被吊銷就是通緝犯要躲避追查,不然就是準備犯案,這種你罰他1萬?
Antus wrote:
會掛假牌,不是牌被吊銷就是通緝犯要躲避追查,不然就是準備犯案,這種你罰他1萬?

你確定你是正確的,目前是無罪認定,你認為就是這樣,所以罰一萬不是罰款,比酒駕嚴重那到底發生什麼案件了?你的案例何來你的基礎何在?還是你自己憑空想像,要是這樣大家想像空間可是無限大,法律可訂無限嚴格?
所以上面有說建議用違規事實作加大時被處罰建議,如果是有計畫犯罪及被通緝的你能保證第一次處罰他就不掛假車牌,一切都只是你自己的想像,因為這種人法令訂定再嚴格對他來說都是屁,但不是的人就該死了
hu4852 wrote:
Antus wrot...(恕刪)


我就問,有什麼情況正常人有真牌不用要用假牌?

敢違法,就不要怕被抓。

跟酒駕一樣,沒有那種不小心喝多了,重罰下去就好很多。
Antus wrote:
我就問,有什麼情況正常人有真牌不用要用假牌?

就是怕交通違規被抓,所以用假車牌,這有何好問的,就是想佔便宜,想超速不被抓,想違規停車想闖紅燈時不被抓,一堆都是佔便宜的心態,像你這種想超速的想掛假車牌的一堆,只要有便宜可佔想裝的可是一大堆,問題是要如何抓才是重點,訂一堆法都不抓沒辦法抓有屁用,違法了才去說不能抓不能檢舉這種才是最爛
還有你的案例在哪裡指證一堆,是不是訂了要犯案就不會有假車牌
酒駕也是累犯加重懲罰哪裡有不同?累犯重罰應該是所有犯罪法條大部分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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