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3p wrote:
我沒有要介入你們的爭執
我以前在美國住過幾個不同的州
東西南北都住過
我稍微知道一些些規則
雖然每州規定不一樣
但是基本上美警可以在覺得安全受到威脅時
掏槍威嚇要求停止動作
在這之後
如果對方沒被射成篩子
通常就是拉下車壓地上
上銬以後關警車後面等主管到場
如果要說槍掏出來就要開
那是對於一般民眾的狀況
而且射擊訓練都會提到這部份
不要任意拿槍擺弄
因為你有槍別人也有
拿出來擺弄別人給你一槍都算正當防衛
美國警察很愛使用槍沒錯, 但是也如你說 覺得自身或是民眾[安全受到威脅]時才會掏出來. 要掏槍的話, 絕對是警察覺得有生命風險時, 而絕不會拿槍出來 威嚇 民眾
不過隨著多次發生警察誤擊手無寸鐵的民眾, 現在多個市警局已經要求警察只要有掏槍對著民眾 (pointing firearm) 就需要被記錄下來, 通報上級, 甚至要求後續檢視掏槍行為是否符合規範

然後再看看一個警局對於掏槍的規範

only authorizes the pointing of a firearm when an officer reasonably believes an immediate threat for serious
bodily injury or death to themselves or another person exists.
再回到台灣這個案例, 你覺得警察是掏槍 是來 [嚇阻] 民眾? 還是來 [化解]危及生命的風險?
nerdwannabe wrote:
老美掏槍[保護生命], 台灣警察掏槍 [威嚇人民]
我可以認同警察掏槍保護生命, 但是把槍拿來做為 威嚇人民的工具, 實在是無法認同. 當然這在美國早就被禁止的
我並沒有反對你的意見
我想強調一下
美國是合法持槍
所以警方都會高度警戒
我認為直接照搬美國的狀況到台灣並不合適
說美國警察權力多大
那就只是youtube看太多而已
另外我還想說
我不違停
我這輩子基本上沒有併排停車過
但是換成是我
我也不想因為小事而被警員用槍指著
我支持警員用槍
但是要合理用槍
我覺得民意代表的意見也沒錯
檢討一下用槍時機
下次拔的更合理
省得讓並排停車只為了吃香腸的人有話講
「圖片右邊」

圖片來自於google maps
==========
nerdwannabe wrote:
PS, 法拉利是有壓到警察的腳, 應該明顯的襲警, 抓起來應該只是剛好. 結果後續駕駛沒事, 看來美國司法也是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的地方
那件事很久以前的了
細節我有點忘記
但是我印象當時有說警察把腳放在輪胎旁也是故意的
主要是想說我前面講的
設定一個紅線
一但觸碰他就合法逮捕
美國的法院制度與法律條文也和台灣有差異
也實在很難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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