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買東西遭警拔槍攔查

就這個周休二日
媒體報導另兩件違停
一件在高雄另一為武嶺
高雄一排機車拍一台走人
武嶺廣播+取締維持通暢
台中74快那件開六槍
是連續拒檢非違停
se3p wrote:
我沒有要介入你們的爭執
我以前在美國住過幾個不同的州
東西南北都住過
我稍微知道一些些規則

雖然每州規定不一樣
但是基本上美警可以在覺得安全受到威脅時
掏槍威嚇要求停止動作
在這之後
如果對方沒被射成篩子
通常就是拉下車壓地上
上銬以後關警車後面等主管到場

如果要說槍掏出來就要開
那是對於一般民眾的狀況
而且射擊訓練都會提到這部份
不要任意拿槍擺弄
因為你有槍別人也有
拿出來擺弄別人給你一槍都算正當防衛


美國警察很愛使用槍沒錯, 但是也如你說 覺得自身或是民眾[安全受到威脅]時才會掏出來. 要掏槍的話, 絕對是警察覺得有生命風險時, 而絕不會拿槍出來 威嚇 民眾

不過隨著多次發生警察誤擊手無寸鐵的民眾, 現在多個市警局已經要求警察只要有掏槍對著民眾 (pointing firearm) 就需要被記錄下來, 通報上級, 甚至要求後續檢視掏槍行為是否符合規範



然後再看看一個警局對於掏槍的規範



only authorizes the pointing of a firearm when an officer reasonably believes an immediate threat for serious
bodily injury or death to themselves or another person exists.

再回到台灣這個案例, 你覺得警察是掏槍 是來 [嚇阻] 民眾? 還是來 [化解]危及生命的風險?
84865426 wrote:
這來在住在美國才能表示?
你活在原始時代
在YT就可以看的一堆 紅網 記者 官方的 遇臨檢的步驟了


影片中, 美國警察有用紅藍報閃警示燈進行攔停, 想看不見也很難

台灣警察大街上用嘴砲喊一喊以為大家就要聽的到?!

況且啦, 美國警察掏槍 就是準備保護生命

台灣警察掏槍幹嘛勒? 威嚇人民?! 顯示自己很大尾?!

shochin wrote:
你怎不說說你住哪?裝懂比較高大尚?
真自卑


你質疑人前該做好自己的功課阿

你說你自己在裝懂嗎?

shochin wrote:
不要這樣 人家看不懂...(恕刪)


你英文好喔.. 來來來



麻煩你讀一下這段話阿
nerdwannabe wrote:
再回到台灣這個案例, 你覺得警察是掏槍 是來 [嚇阻] 民眾? 還是來 [化解]危及生命的風險?


我並不是反對你的意見
我單純想就事論事的討論
認真來說的話
我認爲爭議點在於“掏槍的時機”

在美國
會有明確的指令
不配合才會讓警員進入下一個動作
而較有經驗的警員
更是會做出一個紅線設定
一旦觸碰就是逮捕
其實台灣警員也會這樣做
台灣警員很多都是言語刺激讓對方說粗話然後以妨害公務逮捕

以前發生過一件事
剛剛特地去找了影片
大家一起看看吧


我想應該是你想表達的濫權
這個事件或許是你想表達的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se3p wrote:
我並不是反對你的意見
我單純想就事論事的討論
認真來說的話
我認爲爭議點在於“掏槍的時機”


爭議點就在掏槍時機

老美掏槍[保護生命], 台灣警察掏槍 [威嚇人民]

我可以認同警察掏槍保護生命, 但是把槍拿來做為 威嚇人民的工具, 實在是無法認同. 當然這在美國早就被禁止的

PS, 法拉利是有壓到警察的腳, 應該明顯的襲警, 抓起來應該只是剛好. 結果後續駕駛沒事, 看來美國司法也是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的地方
nerdwannabe wrote:
老美掏槍[保護生命], 台灣警察掏槍 [威嚇人民]

我可以認同警察掏槍保護生命, 但是把槍拿來做為 威嚇人民的工具, 實在是無法認同. 當然這在美國早就被禁止的



我並沒有反對你的意見

我想強調一下
美國是合法持槍
所以警方都會高度警戒
我認為直接照搬美國的狀況到台灣並不合適
說美國警察權力多大
那就只是youtube看太多而已

另外我還想說
我不違停
我這輩子基本上沒有併排停車過
但是換成是我
我也不想因為小事而被警員用槍指著

我支持警員用槍
但是要合理用槍
我覺得民意代表的意見也沒錯
檢討一下用槍時機
下次拔的更合理
省得讓並排停車只為了吃香腸的人有話講

「圖片右邊」

圖片來自於google maps


==========


nerdwannabe wrote:
PS, 法拉利是有壓到警察的腳, 應該明顯的襲警, 抓起來應該只是剛好. 結果後續駕駛沒事, 看來美國司法也是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的地方


那件事很久以前的了
細節我有點忘記
但是我印象當時有說警察把腳放在輪胎旁也是故意的
主要是想說我前面講的
設定一個紅線
一但觸碰他就合法逮捕

美國的法院制度與法律條文也和台灣有差異
也實在很難一概而論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se3p wrote:
我支持警員用槍
但是要合理用槍
我覺得民意代表的意見也沒錯
檢討一下用槍時機
下次拔的更合理
省得讓並排停車只為了吃香腸的人有話講


我也支持警察用槍來[保護生命安全], 但是絕不是拿槍出來 [威嚇]人民

連中正第二分局澄清時都還特別強調 員警掏槍行為 [乃當下認定自身有受危害之虞] 就是意圖在導向警察自己是在[保護生命安全], 只是這樣根本是過度解釋罷了
買東西違停,併排停車 又不能拖吊(車主人在現場)
其實警察可以先拍照, 若車主不給開單想駛離
就依規定開罰就好, 這個案例確實是不到拔槍的程度
ps. 除非鎖定對方為通緝犯之類的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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