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henk wrote:
抵制黑隔熱紙算失敗...(恕刪)
抵制黑隔熱紙算失敗了?
請問是哪裡失敗了?
交通部書函
發文日期:106年6月15日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
(安全玻璃)檢測基準項目對於車輛玻璃之可見光透過率試驗,
已明訂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出廠之新車,
前檔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5%,
前擋風玻璃之玻璃窗不得低於70%,
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新出廠之新車,
前檔風玻璃或前檔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0%。
為因應民眾有另於車窗黏貼隔熱紙或不透明反光紙情事,
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
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
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
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
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
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依說明辦理)
(圖片來源:本人信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