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檢舉魔人被蓋布袋

"但是要檢舉的有道理. 譬如前面車子已經妨害到你的行駛和出入了"

以後看到酒駕,性騷擾或殺人放火請不要報警,因為沒有妨害到你....

請問是用右下角行車紀錄器型號拍的嗎?那位大家說的台中魔人? 這張是國道三號 我記得是龜車很慢 下雨 所以我趕緊超車 結果忘記打方向燈 但是是這車龜車 逼我超車 又下雨天 在外線道 後面有大車 很危險 如果是故意害我超車嗎? 要抓我沒打方向燈 真的該下地獄~ 我沒打方向燈是我的錯 但是故意陷害別人 而且又是高速駕駛 下雨天 又是外線道大車一堆 這樣真的合理? 當然我是會繳罰單啦 不然勒~哀 我已經詛咒這位一個星期了(前提是真的故意害人才詛咒 如果不是 我道歉) 哈哈

個人覺得

如沒固意設局讓人踩而檢舉的話

個人覺得是沒問題啦

雖說一般道路沒限最低速

但如每個檢舉人在上班尖峰時刻在路上以10km/h在跑的話

相信很多車為了趕上班而違規超車

但如檢舉者是正常狀況下,如併排停車,違規停車等的話

個人覺得應該是要鼓勵

但不管怎樣都好

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動手

而警察因檢舉眾多而不處理檢舉者的問題的話

倒不如取消民眾檢舉制度

又想有人幫維持道路環境。而又不想增加工作負擔。反而因這樣而厭惡哪人,好像有點過份了

其實說穿了就是台灣民眾習慣了違規

把違規事項當作日常生活習慣

其實如不違規。所謂的檢舉達人或魔人根本起不了作用

而員警也不會因檢舉眾多出勤率增加轉而憎恨檢舉者

一切都是把違規當成生活習慣之過
應該是全面取消檢舉制度...全由警察出面取締....不然要警察做什麼....
証明一句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
打得好.打得妙..打得呱呱叫
愛做魔人.這只是早晚的事...!
魔人就要有心理準備接受...早晚發生!
要看檢舉別人是存一顆什麼樣的心,懷抱正義感,想要為民除害?滿足自己的私慾,心中那一點點檢舉後的變態快感。
不論誰,我相信都有做過違法的事,即便是併排一下下,可能都是因為真的圖個方便。但如果檢舉別人的人,自己並
不是百分百不違法,我不覺得你有資格檢舉別人,那只是在執行自以為的正義。
超好笑的啊,檢舉算是做功德,這是什麼想法,難怪放生毒蛇也算做功德,有病真的要看醫生。
違規被檢舉....活該
檢舉被圍毆....活該

正常的冤冤相報
還沒出人命 沒有分屍......那就都還好
沒什麼好討論的

ZenMaster wrote:
要看檢舉別人是存一...(恕刪)


這個社會如果大家都守法本來就不用檢舉啊

但守法的人就該死?
不守法的人就可以害人?

您的意思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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