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請益--遭闖紅燈機車撞上且自亡

7/25更新

補充一下,從上次更新調解委員會之後,有收到車鑑會的通知前往說明
當時對方還請了律師到場,對方死咬兩點:
一、這距離是可以注意的,而我方並未注意
二、他們過馬路遇到紅燈停在安全島,而不是闖紅燈
不過最終車鑑會的結果還是裁定我方無肇事因素。

終於在前幾天收到了不起訴通知書了,依據的條款是刑法252條第十款,
雖然對方還有十天可以再議,不過我希望這件事就到此結束。
但若對方在車鑑會有請律師的態勢,其實我們也不是很有把握對方會罷手了。
只是不知道要再議是不是得要有新的事證,比方說不同學術單位的車鑑?
若他們有聲請別的單位車鑑,我們是不是一定會知道,且要到場說明?
因為我方只有參加過一場監理所的車鑑。

刑法252條第十款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法256條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
,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
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檢
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hpvs19
反正這個年頭無論對錯,就是一個"錢"字。 樓主家人只能算倒楣,花點錢趕快結案,否則不知要拖上多久!
樓主你好:

從刑事角度來看
獲檢察官不起訴,心可安大半了。
對方若不服(上訴)
可再申請覆議會(採書審)
或學術機構鑑定(交、警、成、逢甲)等大學。
但因有影片,事故單純。要推翻原鑑定不容易。

從民事角度來看
大部分的法官,會採納車鑑的結果。
無過失則無侵權責任。民法184條


但實務中還是有法官,不採車鑑、學術鑑定。
用心證推述有過失。(很少發生)

民事法官不受刑事判決(無過失)及車鑑會(無肇責)的拘束
白話就是:我說你有過失就是有。
當然法官須提出強而有力的論述。


假設民事法官判有過失責任
依民法192、194賠償

一般車禍死亡案件,法院平均判決金額約400至500萬

1.殯葬費:參考強責理賠上限30萬
2.撫養費:長輩年歲已高
3.精神慰撫金:長輩的配偶、兒女都可請求。
假設請求人數有六人。80*6=480萬
須賠償金額為:480+30= 510萬


依民法217條過失相抵 (假設我方需負3成責任)
510*0.3=153萬
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32條
強責之保險給付,視為損害賠償之一部分,得扣除。
153萬-200萬= (負47萬)。
結論:樓主不用再自掏腰包。

從對方律師的角度來看
上了法院會不會理賠?其金額?心裡應該很清楚。
若還是刑事、民事一路打下來。那真的是司馬昭之心了。


不過還是提醒樓主、除強責外第三人及超額也要保好、保滿喔!

amoago wrote:
7/25更新

補充...(恕刪)
租賃車沒有車體險
純租還是租購?
我覺得怪怪的
租購車輛最少也會有丙式
純租短租的就不一定了
amoago
不是短租,但什麼方案我也不太清楚,一開始我也納悶
tina3987
長租車更不可能沒保險 長租車租車公司怕租約沒到車撞掉 最少都會保丙式或乙式 長租沒車體險的 我還真沒遇過
tina3987 wrote:
租賃車沒有車體險
純...(恕刪)


租賃車(如果是一般公司租賃)
可投保的車險與我們一般自用小客車沒有差異
只是要、被保險人不同人。
比如:(這比喻不是很貼切,但比較好理解)
就像媽媽幫女兒保險。
媽媽當要保人、女兒當被保險人。

有問題的是日租或短租
(一般出去旅遊的租車)


租車公司都會有保險,但不見得會保夠。
例如:車體險乙式或丙式及有無附加車體代位免追償
故消費者(承租人)
主要負的責任有:租車公司的營業損失、車輛的維修。
而這部分的風險可購買
租車保險

駕駛人「責任」保險

與強責或第三人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完全不同喔

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保費通常幾百元)
對方都是九十歲隨時在等死的廢人,

證明家屬是死愛錢的一群,

我是絕對不賠,

我就是用90歲就是再等死,

還放出來騎車,就是在找替死鬼,

來跟法官說,

證明死者家屬的無恥與貪婪。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都90了,正常的老死,一毛錢也沒有,其子女還要煩惱後續的喪葬費用平分

用車禍死亡,最少現領兩百萬先。然後其他的再慢慢告。慢慢討

慢慢的折磨活著的受害人,直到多吐出一些錢供奉他們為止。真可悲。

還說老人是黃燈,阿不就開車的變闖紅燈了。
刑事不起訴
要是死者家屬沒有新事證的話
上訴也會被駁回
現在就看民事判決了
說白點
死者家屬就是要錢
就像之前新聞所報的台東阿公阿嬤雙載過雙黃線被撞
to 原po
自從在M01看了多年的po文,你是我見過,處理最有條理,公正客觀且細心的人。
後續有更新時,還請再上來更新,讓大家跟著學習這經驗,謝謝你寶貴的經驗分享。
amoago wrote:
其實偶爾看到大家車禍...(恕刪)
11/22更新
自從上次收到檢察官不起訴後,
其實也預感到對方不會輕易罷休的,
畢竟他們都請律師了,不上訴怎麼可能。
果不其然沒多久就收到再議的通知書。
再經過這一陣子的等待今天收到了另一份車鑑
白紙黑字不難懂,簡單說這份的內容就是
無責,有超速,但無因果關係。
我猜這應該不影響刑事上的結果(但我不是專業)
但民事就不知道了,依他們的意志,不告民我也不相信。
現在就只能先等檢察官的再通知了吧。
後續我是建議我親人,對方如此逼人(又無禮)就只好讓他們知道成本不只是律師費。我們也可以反求償車損的。
破曉之光
最麻煩的刑事搞定 也就是人命及傷害皆無罪 民事僅頂多賠車的損失 除非刑事庭還上訴 不然民事庭也沒什麼搞頭 因為人的傷害已經判決了 多數法官不會把已經判的再判一次
感謝樓主持續更新現況,
這真是磨人的過程呀...
祝官司早日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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