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轎車撞母女行人 3歲女童送醫不治

A柱一定會擋住一部分的視線,尤其在轉彎時,但這是駕駛自己要排除的義務,開車就是要用力看,專心看外界的各個動向,尤其路口,斑馬線,行人,駕駛不要再找藉口,肇事者根本就是一位不適任駕駛,更大的禍害是交通部,濫發駕照,台灣駕照又是終身制,養出一堆只會開(騎)車卻沒有駕駛道德的三寶駕駛在路上自相殘殺,稅金收到爽歪歪,王八蛋
台灣的人行穿越道
希望小朋友在天之靈能安息~~

撞到了還不煞車

是否可能是故意要取路人性命?

不然撞成殘障或植物人更麻煩?
把行人號誌通行秒數獨立出來,全區汽機車禁行,很難嗎?
還是立法規的腦墮性,省事腳痛醫腳而立出來的法就想保障行人安全,這才是重點
葉梓楓 wrote:
很多隔熱紙外面是看不到裡面的,所以不代表裡面看不到外面,何況白天車外光線強本來就難看到車內,大白天撞到人絕對不是隔熱紙,是那人開車蠢

有沒有開過整車6窗都沒貼隔熱紙的?我開過,而且還是同一部車!

那種清晰透亮感覺,與你的反應狀態,就是與整車貼著隔熱紙不一樣!

車窗透亮,不是只有你開車看得清楚不清楚,而是車外的人,是否可以知道你的行車態度,是要直接對著行人撞過來?還是要讓路!
knift
玻璃透的好處不只這樣,後車可以預見前面的路況、動態,提前反應,減少追撞事故。等看到前車剎車燈亮時才開始剎車,就容易發生追撞。
Irgendwann wrote:
如果樓主呼籲行人自己要小心,對交通安全有幫助,

你這根本是廢死的概念~如果死刑有用,早就世界大同了...

實際上,酒駕越罰越重,但是有根絕嗎?所以,酒駕重罰沒用?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achun1212
因為法官輕判,且沒納入刑責。
看了影片
double kill
不過換個角度想
可以重新投胎到交通法治比較好的國家也不是件壞事
下次別抽鬼島了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終於要推行人專用時相....
早就該推了,每次都要有人犧牲才有動作....


3歲女童走斑馬線遭撞不治 王國材歉疚:全台速推行人專用時相

台南8日發生女童在斑馬線上遭撞不治事故。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表示,對於這次事故感到愧疚,讓行人無法有穿越馬路的權利,已發函22縣市要求極短期內推動行人專用時相,交通部也會隨時了解狀況。
turocker2009 wrote:
https://ud...(恕刪)

轉彎都要擺頭再確認
這已經是我開車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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