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好啦,停車格出來打方(恕刪) 我那個回文是針對事主國道他的狀況嗎?何況你有看過影片?不然你怎知他不是自動跳回!可悲仔只會硬凹!看看自己怎麼寫的?是不是指國道?自己的發文再看一次吧(腦袋好的都知道變換車道方向盤角度不足以讓方向燈桿彈回)丟臉!
有人能告訴我這位開20幾年雙b的可悲仔他這台白色雙b怎麼引擎蓋有兩個黑黑的東西(雨刷噴水)?是多久以前的雙b?可悲仔的雙b方向燈桿不會和方向盤連動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226534
宙王 wrote:等你開雙b看會不會方...(恕刪) 看這麼多人回你我就不跟你爭論了不過我開過的雙B確實沒一台撥桿打到底的情況下,只是單純變換車道就會跳回的(要幅度夠大才會,不過以變換車道來說除非剛好遇到大彎道不然都要自己撥回來)撥到一半的才會閃三下自己跳停至少開過的雙B皆是如此
撥桿回正也可以再繼續打,開車對自己車上的燈號,基本機械結構都不懂,上什麼路,發現燈不閃了再繼續打是會中斷多久違規狗總是愛說不打滿難道後面的車就會撞上來,是啦,又不是目幹怎麼會撞上去呢?就像在地上看到狗屎,違規狗也不會去吃啊,既然不會去吃,溜狗的狗主人幹嘛清,趕快去連署取消溜狗不清大便的罰則,畢竟你們看到都不會主動去吃,對吧
Sam Jhang wrote:我現在的疑問只有「你都知道它要進來了而且也讓它了為何還要很在意後續的打滿?這時候還會『誤判』什麼?」,針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可能是什麼?就這樣。 我的疑問你能先回答嗎?現在的標準你不滿那你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請告訴大家, 讓我們的政府單位有個修法的參考這問題你已經迴避很久囉~~~~
宙王 wrote:這本來就不用量化!是人都會判斷!有人1顆輪子還沒進入車道但方向燈已熄難道你就不知他要變換車道?難道這樣就有危險?如果這樣就會撞上去我覺得這種人不配開車. 量化是為了讓法規有個標準化, 裁罰才有依據, 才不會淪為個人的心證現在法規這樣規定你覺得不合理那請教你們法規該怎麼規定你們才覺得合理才同意?平常老是喜歡罵立委現在請你照你們的要求寫個修法草案出來你行不行?把你們要的修法草案寫出來我們再來討論合理通過了我們就遵守就這麼簡單
路人39 wrote:量化是為了讓法規有個(恕刪) 這是實話打完燈號,方向盤切入車道後讓燈號切掉這樣因此被後方的瘋狂檢舉,只是更凸顯檢舉魔人為何變成過街老鼠完全自找個人倒是認為去量化修訂這種細微執行面根本只是頭痛醫頭真正該做的是目前交通部/立法院做的:全面檢討檢舉制度現在的檢舉制度根本淪為社會邊緣人故意找碴發洩的工具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