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汽車駕駛人,重機上快速道路及國道的看法?


8924132 wrote:
高速公路常辦車聚,...(恕刪)


唉呦~~~真是笑死我了

高公局用2天的2個時段各觀察1小時
然後在其中的一天用影像調閱觀察12小時
然後就公布觀察結果,說重機違規率太高
決定再觀察1年,再決定是否試辦550c.c.以上大型重機上國道

評估是這樣做的? 這是小學生做報告嗎?

違規率高=肇事率高?


要玩數據解讀,我也可以


以2016/12/10,0700~0800為例

總車次 = 小型車8509+大型車350+聯結車48+大型重機91 = 8998輛車次

總違規數 = 小型車480+大型車13+聯結車0+大型重機14 = 507次

以車種間的違規比例相對來看 小型車佔了480 / 507 * 100% = 94.67455%,而大型重機佔了14 / 507 * 100% = 2.76134%

進一步延伸,假設你是8998輛車次中的其中一位,更假設每一次違規都會造成車禍意外

你在該時段行駛該地點,遇到車禍的機率為507 / 8998 * 100% = 5.63458%

根據上面所計算的數據,該車禍將有5.63458% * 94.67455% = 5.33451%是由小型車造成的

有5.63458% * 2.76134% = 0.15559%是由大型重機造成的

5.33451% / 0.15559% = 34.28568,換句話說,遇到由小型車造成的車禍的機率約等於大型重機的34倍


8924132 wrote:掛試車牌的車輛稅繳的更多
性能更讚,為什麼不能上去呢?
還不是台灣人在上面"試"的太用力

試車牌是買車就可以掛的嗎?
拿這種非一般車輛使用的牌照來相比?

8924132 wrote:博弈條款也過很久了,也是半點動靜都沒有
沒有民意基礎,政策能順利推行?
最近一例一休有幾個縣市執行呢?

覺得不合理就去爭取啊!去抗議啊!

8924132 wrote:法規上寫著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請問開放了嗎?


摘錄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本案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繼續處理審查會所提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一)
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這92條理的附帶決議中的各項目,公路主管機關去執行了沒有,全台灣都知道沒有
就是因為最前置該去做的而沒有做,所以才會無法公告允許路段、時段行駛,OK?

所以,現在重機騎士真正抗議的是這點,該做不去做,還背後裡用不實數據抹黑,權責推給地方政府...等
8924132 wrote:
高速公路常辦車聚,...(恕刪)


不僅是博弈條款過了,到現在都沒動靜喔,
還有性交易特區,國家政府早就承認性交易是可以合法的了,
但沒有地方政府敢明文張膽的做
當初是因為"性自主權"起的爭議。

第 91-1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
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
)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
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
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要6年了

Henry0320 wrote:
唉呦~~~真是笑死...(恕刪)

不上國道是會死嗎?
汽車在上面已經夠塞了
重機不要在上來亂了
只會違規還會幹嘛?

qq0123456 wrote:
你到底問了沒阿? ...(恕刪)

重機本來就能在快速道路行駛啊
來亂的????

katana057 wrote:
你有打電話去問?絕...(恕刪)

為何廠商不公怖嘞??
公怖數據是誰的責任?
消費者?
為何不是廠商主動公怖撞擊測試報告?


qq0123456 wrote:
你到底問了沒阿? ...(恕刪)

提出撞擊測試合格就能上市的
是你沒錯吧?
那你怎不打電話去問?
叫車廠公開撞擊測試數據啊

Henry0320 wrote:
高公局用2天的2個時段各觀察1小時
然後在其中的一天用影像調閱觀察12小時
然後就公布觀察結果,說重機違規率太高
決定再觀察1年,再決定是否試辦550c.c.以上大型重機上國道

評估是這樣做的? 這是小學生做報告嗎?

違規率高=肇事率高?


要玩數據解讀,我也可以


以2016/12/10,0700~0800為例

總車次 = 小型車8509+大型車350+聯結車48+大型重機91 = 8998輛車次

總違規數 = 小型車480+大型車13+聯結車0+大型重機14 = 507次

以車種間的違規比例相對來看 小型車佔了480 / 507 * 100% = 94.67455%,而大型重機佔了14 / 507 * 100% = 2.76134%

進一步延伸,假設你是8998輛車次中的其中一位,更假設每一次違規都會造成車禍意外

你在該時段行駛該地點,遇到車禍的機率為507 / 8998 * 100% = 5.63458%

根據上面所計算的數據,該車禍將有5.63458% * 94.67455% = 5.33451%是由小型車造成的

有5.63458% * 2.76134% = 0.15559%是由大型重機造成的

5.33451% / 0.15559% = 34.28568,換句話說,遇到由小型車造成的車禍的機率約等於大型重機的34倍


那兩天還是周六
如果是平日,會有幾台呢?
這是比較法,相同環境底下
觀察不同車種駕駛人的違規率
觀察的時間長短,小弟不覺得有關係
畢竟,差異量不小

違規率高,不一定代表事故率高
事故的發生,講的是天時、地利、人和
違規頂多只能算是人和

您算了一大堆,有任何意義?
小型車數量是大型重機的93.5倍
違規數只比大型重機多34倍
大型重機的違規率還是比小型車高啊
數字帶著亂算,也是一絕

您要算事故率?
104年,沒有a1事故
a2事故有4件


請問這考慮大型重機實際貢獻的延車公里數
算出來的事故率有很好嗎?

Henry0320 wrote:
試車牌是買車就可以掛的嗎?
拿這種非一般車輛使用的牌照來相比?

試車牌不能上路?

不是說繳稅就要有路權?
Henry0320 wrote:
覺得不合理就去爭取啊!去抗議啊!

博弈條款沒執行
小弟覺得ok啊

大型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有人跳腳
小弟也沒說不能出來抗爭啊

但是,總有讓人反對的權利吧?
Henry0320 wrote:
摘錄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本案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繼續處理審查會所提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一)
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這92條理的附帶決議中的各項目,公路主管機關去執行了沒有,全台灣都知道沒有
就是因為最前置該去做的而沒有做,所以才會無法公告允許路段、時段行駛,OK?

所以,現在重機騎士真正抗議的是這點,該做不去做,還背後裡用不實數據抹黑,權責推給地方政府...等

公告路段
是啊
滿滿洋蔥
附帶決議一,也只能建請啊
附帶決議二,就更別提了,根本踢皮球
安全性跟風險,看看前幾天帶頭上國道的某會長怎麼說
騎乘重機的風險性高,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一律不保重型機車車險,只有基本的第三責任和強制險,為了保障會員權益,洪宗寶經營重型機車租賃公司提出自己開立保險制度,重車租賃的賠償主要針對車輛受損、店家營業損失兩個部分,另於租車時提供最高車輛理賠上限的安心專案加價購,舉例來說,如果車輛事故維修報價單是15萬元,在安心專案之後,只需理賠7萬元,且不用負擔營業損失。

民意調查在這裡
都做了...
katana057 wrote:
不僅是博弈條款過了...(恕刪)

小弟也不知道他們怎麼會認為立法就會執行?

人家立法是做業績的

還好小弟切身相關的空汙總量管制
還在躺

是卡在經濟部,這記者....

RX78NT12003 wrote:
不上國道是會死嗎?
汽車在上面已經夠塞了
重機不要在上來亂了
只會違規還會幹嘛?(恕刪)



不反對重機上國道是會死嗎?
汽車在上面已經夠塞了
重機會像開車的傻傻的上去塞嗎?


只會違規就不能上國道喔?
那一天到晚違規的小黃、超跑,怎不禁止一下

小黃、超跑違規不關你事,對吧!
那別台重機違規又干我何事


救世主~~? 公道話??
~~撲吃~~抱歉~~笑場了

8924132 wrote:
那兩天還是周六如果...(恕刪)



麻煩再請看清楚內文好嗎?

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有看出先後順序嗎?
1.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
2.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結果高公局做的那個民意調查
從開頭的背景說明~後面的調查數據裡
有看到根據條文裡的項目與時成安排重點嗎?
反而看得出是避重就輕不提,將風向導往先做民調再評估要不要試辦重機上國道
一個政府機關做出這種民調?? 真是我國百姓之哀


8924132 wrote:附帶決議二,就更別提了,根本踢皮球


怎會是踢皮球?
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
這是減少直接衝擊的作法不是嗎? 又不是沒先試辦,就直接開放

不做,永遠不會有任何衝擊過後的數據資料出現,也等同故步自封,永遠不會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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