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0320 wrote:
1.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
小弟在高公局網站公布欄隨便撈的
法規修正指的是高管規則
高管規則屬法規命令
在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有,自己看吧
Henry0320 wrote:
2.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建請"?
建議跟拜託有法律效果?
而且您漏掉一段

Henry0320 wrote:
結果高公局做的那個民意調查
從開頭的背景說明~後面的調查數據裡
有看到根據條文裡的項目與時成安排重點嗎?
反而看得出是避重就輕不提,將風向導往先做民調再評估要不要試辦重機上國道
一個政府機關做出這種民調?? 真是我國百姓之哀
怎會是踢皮球?
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
這是減少直接衝擊的作法不是嗎? 又不是沒先試辦,就直接開放
不做,永遠不會有任何衝擊過後的數據資料出現,也等同故步自封,永遠不會向前邁進。
國三甲不是第一階段開放了?
那看民調也沒錯啊
第二階段不是假定國四跟國八
預定明年10月
假如啥指標有過的話
小弟是不知道大型重機能不能上國道跟百姓福祉有啥關係啦
用延車公里跟小型車比
小弟覺得勝算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