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lite wrote:
7分鐘換9次車道,好(恕刪)
後方檢舉者能緊緊跟拍,
他怎麼開的車也讓人好奇
是否也違規了?
Nightmareseal wrote:
這是實話
打完燈號,方向盤切入車道後讓燈號切掉
這樣因此被後方的瘋狂檢舉,只是更凸顯檢舉魔人為何變成過街老鼠完全自找
個人倒是認為去量化修訂這種細微執行面根本只是頭痛醫頭
真正該做的是目前交通部/立法院做的:全面檢討檢舉制度
現在的檢舉制度根本淪為社會邊緣人故意找碴發洩的工具罷了
Nightmareseal wrote:
我的看法也很簡單
檢舉魔人只要有任何一絲一毫能鑽漏洞發洩不滿的機會
他們就會利用
今天你覺得修法把打方向燈的制度補強,
它們仍舊會想盡辦法去鑽法條沒完備的洞
打方向燈如此,交通法條一堆難道要一條條針對檢舉魔人去補漏洞?
Nightmareseal wrote:
(版上都有個檢舉魔人被抓出來,
是個故意在路上開時速<30km/hr,然後設陷阱給超車者的路隊長
這種故意鑽法律漏洞搞人的傢伙要怎麼防範?)
所以真正釜底抽薪的做法應該是全面檢討限縮民眾檢舉的適用性
當他們發現成案率太低,去檢舉警方不受理還要吃妨礙警方勤務的刑責
他們就會找另一條路去發洩對社會的不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