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檢舉3萬次! 檢舉魔人浮濫已成病態! 應立刻修改民眾檢舉制度以避免社會對立內耗!法律地位合法化,檢舉數量控制。

resolve wrote:
地方交通罰鍰有99%...(恕刪)


喔~懂了

地方也有分,中央也有分

你拿的多,我拿的少

所以不關我的事
nolla wrote:
喔~懂了

地方也有分,中央也有分

你拿的多,我拿的少

所以不關我的事

您知道為什麼地方縣市政府可以拿99%的交通罰鍰嗎?

因為交通為憲法規定的地方自治項目,全權由地方縣市政府管理。

事實上,中央交通部能管的,遠比大家普遍認知的少非常多。
nolla
喔~懂了!地方政府可以修法....受教了[^++^][笑到噴淚][笑到噴淚]地方政府可以修法
nolla
輕鬆一點嘛!人民有不爽,噴一下不會少一根頭髮啦......幹嘛呢[^++^]
nolla wrote:
喔~懂了!地方政府可以修法....受教了地方政府可以修法

對,在交通方面,地方政府可以立法修法。

憲法規定,關於縣交通事項,明定應由縣立法並執行之(第一百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憲法增修條文並賦予縣議會行使縣之立法權(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另外依憲法地方自治精神所訂定的地方制度法,除了明定縣道及縣交通之管理屬縣自治事項外(第十九條第十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並就縣自治規章之訂定設有明文(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
nolla
還有哈~只討論大家最常抱怨的懂了~原來行人裡讓,也是地方政府幹的好事,您說是吧?我真是傻逼,沒讀書還跟別人討論,對不起哈~浪費你的時間
resolve
nolla 停讓行人的開罰原則,是由內政部警政署制定,由地方縣市警局執行,但最終的開罰裁量權還是由地方縣市警察決定。
卉昕 wrote:
一個人檢舉3萬件是有...(恕刪)


反而我覺得應該要嘉獎這種行為,為了交通秩序無私付出 。
廢話一大篇!最好是民眾都不用檢舉,然後交通可以變好。
檢舉沒有獎金,還要花時間跟精神,如果不是違規爛人一堆,需要檢舉魔人嗎?
可見得

政府有多無能
henrylai21 wrote:
檢舉蟑螂氾濫早已扭曲...(恕刪)


很簡單啊
一個月違規2次就扣牌一個月
這樣也能減少檢舉量
你說好不好啊
若說警察開罰單有獎金???

那這五個榜上有名的怎麼不改行當警察?
有薪水又有獎金,又是其興趣於嗜好。

工作結合興趣與嗜好,豈不是開心得不得了?
真情玉荷包
你怎麼知道他們不是警察
resolve wrote:
對,在交通方面,地方...(恕刪)


好啦好啦

理性討論

檢舉制度

既然民眾爭議如此之大,應限縮檢舉人檢舉權限,不能無限上綱,造成原本立意良好之法律,變成民怨,變成惡法

政府(不管中央地方)沒人能逃過此責任,個人看法是中央認真討論一下,就應該知道怎麼做,非放縱民眾互相贈恨

互相拉仇恨值

當今政府,立院過半,很明顯的只顧自己荷包,連公文都能封存30年的傲慢,怎麼可能關心老百姓關心的事?

您說是吧?

我們關心的是貼身交通問題,檢舉制度問題,評論區有正反意見,依小弟所見,乃因法令需再優化,但政府無作為,小民只好上網,噹一下

別太認真,我們都是老百姓,努力讓台灣更美好吧

剛剛一頓討論下來,就很清楚知道如何解決了,您說是嗎?

對的事情做~不對不要做,認真做
nolla
還要玩文字遊戲?人家有賺錢,你賺到什?[錢][錢][錢][錢][錢]
nolla
趕緊的推,使命的推責任哈,我沒讀書,但有時間可以玩,趕緊找一些事來蓋過被打臉的事實,我說我啦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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