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lla wrote:喔~懂了地方也有分,中央也有分你拿的多,我拿的少所以不關我的事 您知道為什麼地方縣市政府可以拿99%的交通罰鍰嗎?因為交通為憲法規定的地方自治項目,全權由地方縣市政府管理。事實上,中央交通部能管的,遠比大家普遍認知的少非常多。
nolla wrote:喔~懂了!地方政府可以修法....受教了地方政府可以修法 對,在交通方面,地方政府可以立法修法。憲法規定,關於縣交通事項,明定應由縣立法並執行之(第一百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憲法增修條文並賦予縣議會行使縣之立法權(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另外依憲法地方自治精神所訂定的地方制度法,除了明定縣道及縣交通之管理屬縣自治事項外(第十九條第十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並就縣自治規章之訂定設有明文(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
resolve wrote:對,在交通方面,地方...(恕刪) 好啦好啦理性討論檢舉制度既然民眾爭議如此之大,應限縮檢舉人檢舉權限,不能無限上綱,造成原本立意良好之法律,變成民怨,變成惡法政府(不管中央地方)沒人能逃過此責任,個人看法是中央認真討論一下,就應該知道怎麼做,非放縱民眾互相贈恨互相拉仇恨值當今政府,立院過半,很明顯的只顧自己荷包,連公文都能封存30年的傲慢,怎麼可能關心老百姓關心的事?您說是吧?我們關心的是貼身交通問題,檢舉制度問題,評論區有正反意見,依小弟所見,乃因法令需再優化,但政府無作為,小民只好上網,噹一下別太認真,我們都是老百姓,努力讓台灣更美好吧剛剛一頓討論下來,就很清楚知道如何解決了,您說是嗎?對的事情做~不對不要做,認真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