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國道警察說影片自小客只是輕踩煞車.........

不惑之惑 wrote:
BMW 不知何故重...(恕刪)

我看起來這台BMW忽快忽慢,
原本BMW比較快了, 大貨車跟上去,
BMW變慢了, 但預期會變快,
不浪費油&剎車皮, 雖然靠近一點,等一下BMW加快就又離遠了,
結果出乎意料的BMW忽然剎車踩死.....

如果有人有意這樣搞, 我想我會中招

其實就算是保持所謂安全距離, 遇到前面急煞的, 也很難煞住不撞到,
那些說風涼話的, 遇到就知道........
abcpanadol wrote:
我看起來這台BMW...(恕刪)


如你所說若大車保持安全距離還是撞上恐怕不是駕駛反應有問題就是剎車皮早該換了
交通法的行車安全距離不是你高興訂多少就多少
國際法規時速在多快及多少距離內能完全停止都是有一定的規範
車子若無法達到安審標準可是連出廠的機會都沒有
不管小車是否蓄意踩剎車影片中大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已經理虧在先了
音樂帝兒 wrote:
如你所說若大車保持...(恕刪)


速度100公尺,
所謂的安全距離是50公尺, 時間不到2秒,
人反應大約1秒, 踩剎車到發揮作用大約0.6秒,
1.6秒的時間, 距離剩下(7+對方1.6秒跑的距離)公尺, 這時間對方急煞速度已降低, 而你時速還是100
安全距離在對方不亂急煞有用, 但對方莫名其妙急煞, 你不會馬上料到必須跟著對方踩死剎車,
就算驚險停下來, 也可能被後車撞到, 要不然不會車禍常有多車撞在一起

如果按照你的說法, 最後面的卡車, 你也是要說它不保持安全距離, 要賠

普通在路上, 除了看前車, 還要看更前面的車,
甚至前車還沒剎車就準備煞車, 所以安全距離是夠的,
但這台BMW時快時慢無預警急煞,讓人無法預測 是非常要不得的, 與車禍脫不了干係

最後問你一個問題, 若是你堅持保持'安全距離", 那麼高速公路車多的時候, 你如何由交流道匯入車道?

abcpanadol wrote:
速度100公尺, ...(恕刪)


你所說的也有道理
不過你並未算到前車同樣踩死到完全停止的時間和距離
就算當對方重踩剎車燈亮起到完全停止時後車反應有可能如你所說真的還不夠
根據統計追撞事件幾乎都是後車跟太近造成的
車距約50公尺以上還發生追撞就算真的有機率也不會比前者高
當然也絕不會比前者嚴重
abcpanadol wrote:
速度100公, ...(恕刪)

人反應大約1秒, 踩剎車到發揮作用大約0.6秒,
1.6秒的時間, 距離剩下(7+對方1.6秒跑的距離)公尺, ...(恕刪)


可以看看最近的隔壁兩棟實戰樓,

非新手的視覺反應時間及剎車作動的時間絕沒有你說的那麼長,

真要如您說的那麼長,

那麼隔壁兩樓早就撞上載小孩又闖紅燈的三寶,及從住家突然衝出來的小小孩了。

(雖然應該都是褲底一包,但反應時間著實快。)

除非是新手或開車不專心者,則不在討論之列。
百慕里 wrote:
可以看看最近的隔壁...(恕刪)


沒錯! 有的人運動神經很好, 反應很快,
但不是每個人運動神經都很好, 所以要用比較保守的反應時間
而且人很容易分心且不自覺

我本身也有幾次千鈞一髮剛好煞停或閃過前車的經驗,
也有過在很短距離閃過高速公路掉落大輪胎, 但警廣沒多久傳來有人撞上了輪胎的消息

總之開車在路上, 必須讓別人可預測動向, 跟打方向燈道理一樣,
隨意急煞造成車禍, 不能完全脫責

abcpanadol wrote:
沒錯! 有的人運動...(恕刪)


若真像您講得這樣,反應慢,真的就要有自覺,別開高速公路,

看是要省道慢慢嚕,或者多使用大眾運輸系統。

馬路如虎口,真的不需要去當誤闖叢林的小白兔。

亦或者,靠多付出些代價,去換取經驗值了。

百慕里 wrote:
若真像您講得這樣,...(恕刪)


不對,

只要這些人不亂急煞,
就不必產生多餘的驚險

而且你反應神經很好嗎?
要不要測看看, 搞不好你不及格, 那你就不能上路囉!

abcpanadol wrote:
不對, 只要這些人...(恕刪)


及不及格, 去看看我那篇悠哉的台南市就好了,

其它的,就不和您嘴炮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四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可以試著依第91條檢舉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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