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腳阿喵 wrote:
事發地點:台21線-從台電魚池服務所>阿豐師餐廳招牌>要右轉中正路406巷.
很明顯在彎道前方,不只是擦撞的汽車,其他汽車同樣為閃避遊覽車/機車,都只好
減速並盡量靠中線,空出大片右側空間讓機車鑽.
37~38秒,並非汽車為了方便轉進巷子,才故意靠左.
從紅圈裡可看到先是絡繹不絕超車的重機,逼迫汽車一直得越過中線行駛,得等重機
過後的空檔,才能逐漸靠右.
放慢影片播放速度,會發現汽車有打方向燈,反而是白牌看見汽車"緩慢"向右轉,覺得
有機可乘,不但沒拉開前後距離,還"加速"硬要鑽進汽車右側超車....(恕刪)
整篇看下來這篇最中肯
遵守交通規則真的沒什麼
只是出事了能不能要求領全部的賠償或是要不要負擔別人的賠償而已
我不要把自己的金錢、時間賠償給別人
當然不要出事
敢違規就不要怕出意外
賠錢事小
身體受傷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