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花了時間讀完這詳細的文章,依個人多年在國內外的駕駛經驗,現今國內交通道路規劃與法令,的確是與二十年前相比有很大的進步。但是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畢竟不是一天可以造成。我們只能用耐心,小心和專心來保護自己和他人。以您的案例仍可以向相關單位,甚至法院提出申訴。進而提升政府和大眾的注意,祝行車平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您拿不出證據證明您是...(恕刪) 警方如果有錄影存證另當別論,但是如果地下道出來的車能左轉,而左邊平面的機車不能左轉卻定要待轉時,除非是有多段指示燈才能解決,不然豈不常出車禍?
各縣市交通都有各縣市的交通局在處理及規劃,台北市的交通應該投書台北市府去申訴…如果是我先不繳,去申訴後再說,不過林森地下道以前都沒說左側平面也要兩段轉啊?!柯市長搶錢搶過頭了哦!以前林森地下道左側平面本來就是能直行及左轉羅斯福路啊,看來以後走左側平面的要拿人身安全去兩段左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