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ny945 wrote:
今天在國三大里段開著...(恕刪)



講一堆廢話又要跟人道歉

簡單一點超過去不就好了

他慢是他家的事

他違規也是他家的事

這麼利害直接超過去就好了

何必閃大燈?

下大雨人家怕死不能嗎?
真的很多人的駕照是買來好看的~
拿到駕照~就把全部的法規通通還給交通部了~
樓主還真好心~超過去還上來01特別向那位腦殘車駕駛道歉~


tonyboyy wrote:



講一堆廢話又要...

....這麼利害直接超過去就好了

何必閃大燈?

下大雨人家怕死不能嗎?...(恕刪)

怕死~可以開外車道~可以暫停路肩
更可以待在家裡不要出門~以免照成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很多那種連小雨都打雙黃燈在那閃的....
奉勸那些愛打雙黃燈又喜歡在車道間漂移的
請變換車道前,關掉雙黃燈好嗎?
誰知道你要左還是右呀....

真的雨下到嚇到你,應該走慢車道趕快下交流道
中清到彰化間交流道是很密集的...
而不是龜速在車道上,甚至以將近停止的狀態開在內側
每次下雨天中山高中部路段也是一堆這種車....

我覺得閃雙黃燈的本意是想提醒後方車輛.. 雨天視線不佳..

但後來要變換車道的時候.. 忘..記..了..

可以不用這麼酸啦~

p.s
不過如果看到影片..
我就不確定我還會講這種話了..
當雨下到非常大的時候,我也會閃燈。
原因是閃燈比較容易判斷距離。恆亮的燈,會由於前檔都是雨水(調最快都還來不及刷),只能判定有車,比較不容易判斷距離。
記得上次夜間林口路段大雨,大家的燈光在路上反射,根本看不到分道線,只敢跟著前車開。
閃雙黃燈,就不要變換車道。不過,當我閃雙黃燈時,,我也沒有膽子變換車道。
基本上這篇並非為所謂的取暖文,要取暖我不如找當天坐我一邊的限速器取暖還來的好。純是將我當下遇到的狀況分享予大家;至於想看當時影片的我要和您說聲對不起,沒辦法因為影本當下就被限速器給刪了,因為她知我個性,我一定會將它寄予國道警察做一詢問當下該駕駛是否違規行為。我當日也至國公局局長信箱留言了,也收到回覆了,回覆站在無罪論者是高興的吧!內容我截錄如下:
主旨:反映有關危險警告燈開啟時機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8年7月20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 有關危險警告燈使用時機,目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僅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應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未規定不能使用之時機,部分用路人在大雨、濃霧或特殊情況下(也有可能車輛發生故障)開啟,用意應係警告後方車輛小心注意,另同規則第六條第三項亦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故如遇前方車輛開啟危險警告燈時,請酌量增加安全距離,以便因應突發狀況。

也許是說只要高興您要何時開就開吧!至於要練練閃燈飄移法那也隨您高興,沒出事就沒事!出事了就又是件促進消費能力/經濟發展的好事啊!

只是要小心閃燈飄移有11條能抵制。國道罰很大(限速就是說:人家賺錢不易,別讓人家白花這筆罰單,我們又沒怎樣,你也很帥氣的閃過了他啊,唉...都被她這樣說了,就真只能記憶卡隨她刪了啊,還能怎樣呢?)

PS.別找我耍嘴砲啊!我不專長~我專長在另一種砲!但那已有練習對像了,所以先謝大家了!
純想在七八區分享一個令我不愉快的國道經驗供大家避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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