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多人的駕照是買來好看的~拿到駕照~就把全部的法規通通還給交通部了~樓主還真好心~超過去還上來01特別向那位腦殘車駕駛道歉~tonyboyy wrote:講一堆廢話又要.......這麼利害直接超過去就好了何必閃大燈?下大雨人家怕死不能嗎?...(恕刪) 怕死~可以開外車道~可以暫停路肩更可以待在家裡不要出門~以免照成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很多那種連小雨都打雙黃燈在那閃的....奉勸那些愛打雙黃燈又喜歡在車道間漂移的請變換車道前,關掉雙黃燈好嗎?誰知道你要左還是右呀....真的雨下到嚇到你,應該走慢車道趕快下交流道中清到彰化間交流道是很密集的...而不是龜速在車道上,甚至以將近停止的狀態開在內側每次下雨天中山高中部路段也是一堆這種車....
當雨下到非常大的時候,我也會閃燈。原因是閃燈比較容易判斷距離。恆亮的燈,會由於前檔都是雨水(調最快都還來不及刷),只能判定有車,比較不容易判斷距離。記得上次夜間林口路段大雨,大家的燈光在路上反射,根本看不到分道線,只敢跟著前車開。閃雙黃燈,就不要變換車道。不過,當我閃雙黃燈時,,我也沒有膽子變換車道。
基本上這篇並非為所謂的取暖文,要取暖我不如找當天坐我一邊的限速器取暖還來的好。純是將我當下遇到的狀況分享予大家;至於想看當時影片的我要和您說聲對不起,沒辦法因為影本當下就被限速器給刪了,因為她知我個性,我一定會將它寄予國道警察做一詢問當下該駕駛是否違規行為。我當日也至國公局局長信箱留言了,也收到回覆了,回覆站在無罪論者是高興的吧!內容我截錄如下:主旨:反映有關危險警告燈開啟時機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台端98年7月20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二、 有關危險警告燈使用時機,目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僅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應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未規定不能使用之時機,部分用路人在大雨、濃霧或特殊情況下(也有可能車輛發生故障)開啟,用意應係警告後方車輛小心注意,另同規則第六條第三項亦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故如遇前方車輛開啟危險警告燈時,請酌量增加安全距離,以便因應突發狀況。也許是說只要高興您要何時開就開吧!至於要練練閃燈飄移法那也隨您高興,沒出事就沒事!出事了就又是件促進消費能力/經濟發展的好事啊!只是要小心閃燈飄移有11條能抵制。國道罰很大(限速就是說:人家賺錢不易,別讓人家白花這筆罰單,我們又沒怎樣,你也很帥氣的閃過了他啊,唉...都被她這樣說了,就真只能記憶卡隨她刪了啊,還能怎樣呢?)PS.別找我耍嘴砲啊!我不專長~我專長在另一種砲!但那已有練習對像了,所以先謝大家了!純想在七八區分享一個令我不愉快的國道經驗供大家避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