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時效已過...不願再追咎

不告的話你的車只能被凹7.3分,當然省時間不用跑法院
告的話在求償精神損失或是你車上有人受傷告對方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你可以跟對方講看看
看對方怎麼說(記得錄音)
Johnmu wrote:


對方是確定要雙黃...(恕刪)
Johnmu wrote:
To: 各位板大小弟...(恕刪)


看到初判....小弟笑了......不過畢竟這只是縣警局交通隊的初判,花三千元送鑑定,保證結果會不一樣.....


一般初判,只是找法條套上去用而已,不會真的花時間好好的分析.....

就拿地上的煞車痕來說好了,如果真的沒注意車前狀況,會有煞車痕嗎?(話說回來.樓主的車速也不慢吧...)

因為您拿了初判給對方產險公司,那對方產險公司一定會依初判結果賠付該付的肇則,如果想翻案,就只有送鑑定一途了...

就算您找水果報報,沒啥爆點,應該也不會刊(當然有朋友是水果記者另當別論),而鑑定委員會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彌補這種缺失....台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上去看看吧...
只能說 因為是 "對方"的保險公司啊!

就保險公司立場,賠當事人就已經夠ooxx了, 難不成還要主動積極的賠您的損失!?

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啦!

真的跑完法律程序,判決書拿來 保險公司不幫你處理也不行

不然,當然對你是愛理不理嘍, 人之常情嘛 換作是你也會這樣
方向錯誤

對方保險公司對你並無義務
賠償你的損失

事實上是對方繳保費,保險公司只有對該保戶有負責義務
對方不鳥你,只能從對方下手,跟保險公司談是不可能讓步的
就算你和保險公司談願意對方保險只賠你七成,對方不願意同意
保險公司也不能賠

所以你只能跟對方談
一般情形民事訴訟對方沒在怕也就只能走完程序了
除非你這邊有人受傷
提起過失傷害刑事訴訟
才有逼對方讓步
再由其去逼保險公司

否則你根本沒立場去和對方保險公司談
3/31 updated. 真的是遇到了...強盜了吧,
不承認自己是肇事主因就算了..
連理賠專員也聯合起來灌水要坑我...
太扯了吧..
Johnmu wrote:
3/31 updat...(恕刪)

我是建議送鑑定...3000而已
如果對方100%...那你的損失會減少很多..
如果維持原判...你會多花這3000..
但是起碼心理好過一點..

我也覺得你贏面大...不過要注意一點..
如果從你的煞車痕換算出來你超速的話...
那就不要送鑑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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