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的話你的車只能被凹7.3分,當然省時間不用跑法院告的話在求償精神損失或是你車上有人受傷告對方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你可以跟對方講看看看對方怎麼說(記得錄音)Johnmu wrote:對方是確定要雙黃...(恕刪)
Johnmu wrote:To: 各位板大小弟...(恕刪) 看到初判....小弟笑了......不過畢竟這只是縣警局交通隊的初判,花三千元送鑑定,保證結果會不一樣.....一般初判,只是找法條套上去用而已,不會真的花時間好好的分析.....就拿地上的煞車痕來說好了,如果真的沒注意車前狀況,會有煞車痕嗎?(話說回來.樓主的車速也不慢吧...)因為您拿了初判給對方產險公司,那對方產險公司一定會依初判結果賠付該付的肇則,如果想翻案,就只有送鑑定一途了...就算您找水果報報,沒啥爆點,應該也不會刊(當然有朋友是水果記者另當別論),而鑑定委員會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彌補這種缺失....台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上去看看吧...
只能說 因為是 "對方"的保險公司啊!就保險公司立場,賠當事人就已經夠ooxx了, 難不成還要主動積極的賠您的損失!?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啦!真的跑完法律程序,判決書拿來 保險公司不幫你處理也不行不然,當然對你是愛理不理嘍, 人之常情嘛 換作是你也會這樣
方向錯誤對方保險公司對你並無義務賠償你的損失事實上是對方繳保費,保險公司只有對該保戶有負責義務對方不鳥你,只能從對方下手,跟保險公司談是不可能讓步的就算你和保險公司談願意對方保險只賠你七成,對方不願意同意保險公司也不能賠所以你只能跟對方談一般情形民事訴訟對方沒在怕也就只能走完程序了除非你這邊有人受傷提起過失傷害刑事訴訟才有逼對方讓步再由其去逼保險公司否則你根本沒立場去和對方保險公司談
Johnmu wrote:3/31 updat...(恕刪) 我是建議送鑑定...3000而已如果對方100%...那你的損失會減少很多..如果維持原判...你會多花這3000..但是起碼心理好過一點..我也覺得你贏面大...不過要注意一點..如果從你的煞車痕換算出來你超速的話...那就不要送鑑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