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駕照跟肇事因果沒有關係?

yzk1120 wrote:
1.對方直行車有絕對路權,所以他沒有所謂的因注意而為注意問題??
2.超速使他反應不及但是過失仍屬我方100% ??

應注意未注意,實務上往往很難證明;所以路權先後的觀念很重要
對方有超速,所以樓主為主因、對方為次因

3.我表達不清我並非反應不及,當我發現對方車輛時他離我大約還有30~40公尺(本路口很大),當下停車給他通過,大保剛好在中線上(撞擊點就在此),而且轉彎路徑並非會橫跨兩個車道
4.超速問題對方當下已經跟我與警方承認時速70以上(本路段50)
5.內側車道有名文寫著禁機車,250以上機車仍可行使??

假設不超速,以時速50行駛,每秒前進13.89公尺;距離40公尺,從看到到煞停,只有2.88秒的時間
(就算不超速,實際上也很難完全煞停,只能做到減速閃避;所以有沒有佔用對方直行路線,很重要)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六、機車:(一)重型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車。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yzk1120 wrote:
我似乎就是100%責任

對方筆錄自承超速,一般是七三分
不過機車騎士通常會受傷,所以汽車駕駛人通常有刑事上過失傷害的問題
400等於黃牌 可以合法行駛在禁行機車道 你不知道嗎??

越級駕駛 開罰幾千塊 好像1800吧

超速 他有騎多快?? 請你拿出證據



你怎麼不說你轉彎轉很快 又不看車??

有看車會撞到嗎?


感覺這樣撞 對方修車基本2~3萬起跳吧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看得出來 又一個駕照不知怎麼來的





wetty wrote:
對方筆錄自承超速,一般是七三分


是嗎 ? 01上很多超速不影晌路權的文章,怎麼有超速就要變七三分?

Arch.Gabriel wrote:
是嗎 ? 01上很多...(恕刪)


因為超速 是違規沒錯 可是沒有遇到轉彎車 正常來講 就不會有這場車禍

沒超速 遇到這種違規轉彎車(主因)

"可能"不會傷的太嚴重 或是沒有這場車禍 <===這只是可能

騎機車的自認為有超速 就有了次因

那就要開始分 肇責

筆錄作的好~0%肇責都OK 作不好也有個73

loveray wrote:
400等於黃牌 可以合法行駛在禁行機車道 你不知道嗎??

越級駕駛 開罰幾千塊 好像1800吧

超速 他有騎多快?? 請你拿出證據



你怎麼不說你轉彎轉很快 又不看車??

有看車會撞到嗎?

感覺這樣撞 對方修車基本2~3萬起跳吧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看得出來 又一個駕照不知怎麼來的blockquote>


好吧
我承認我認真了
1.事故當下我是禁止何來轉彎轉得快?
2.如果我不看車我又怎麼會停下等他離開?
(我看到他的時候他還在分隔島勒)
3.他已經項警方承認超速了,那證據是不是要處理警方出來作證?

透過監視器畫面已經知道對象外車道只有他一台機車
內車道已經停車準備左轉

如果我是行馳中出意外車子的撞擊痕跡一定有摩擦痕
很可惜沒有此類痕跡
你這樣斷章取義心態為何還是只想單純打嘴泡

附帶用excel畫得事故圖給大家看看


反正對方擁有絕對路權
我基於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所以我就是有過失責任
yzk1120 wrote:
給我直接撞在我的前輪

原本樓主說””前輪被撞,推測兩車是對向行駛關係:

看到樓主的圖片,又覺得怪怪的:

請問樓主,原本(迴轉前)行車方向,
是兩車對向行駛?還是同向行駛?
"小弟去年12月在關西發生車禍 鑑定結果已出來 鑑定結果如下 我方機車因超速20公里在閃光黃燈路口煞車不及自行滑到撞到對向迴轉車 車前門因注意而未注意及超速和滑到為主要肇事主因 對方汽車因迴轉車措手不及讓我撞上車前門無肇事原因 = =這是哪門子的鑑定"
原文如下
可參考這篇

如果你確定車輛已靜止了,該路口又可迴轉,那過失是否成立也還不一定,被撞當下順便說你頸椎有點扭到驗個傷也可以
來這邊發問不就想要 尋求解答

想看看肇責能不能少一點不是嗎


迴轉轉彎撞到 就要賠

對方自認超速只是 讓你10成少2~3成左右

扯駕照超速內車道的 對方沒說超速你至少拿8成


看你對照圖 不就是 重機要閃你 閃不過才撞上去嗎

人在車禍 失控當下 是眼睛看哪裡就騎哪邊

會這樣撞到 不就是你轉過去 整條路吃光 閃都沒得閃 停止又怎樣? 重機只能看你車 撞上去




拿過失責任 本來就你要負責阿 你違規害人車禍還很委屈嗎
如果要以因果論,迴轉車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是錯的,但沒駕照不要上路車禍更不會發生,但為什麼差這麼多,那是因為法律沒有規定無照禁止上路..如果有,那就不會有人吵了

根據主題有沒有駕照跟肇事因果沒有關係,我覺得真的該立法修正,不要有那種模糊的空間
明明就沒駕照,卻還要給這種人上路的機會..
考照的積極目的(雖然我認為是笑話)是要給人熟識交通規則,審視你是否有上路及有應負責任的能力

但是現在的做法感覺就是考照只是應付避免被開無照駕駛的罰單之外,說真的不知還能幹嘛??
而國人我猜應該沒人敢說我不知道要駕駛汽機車得先考照,所以無照駕駛的人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因此可視為故意犯,這就跟酒駕的道理是一樣的,國家沒明定喝酒不可以開車,但是酒駕開車被抓,並以公共危險罪法辦,個人真的認為無照駕駛也應該比照辦理...放任那些未滿18歲無法為自己行為負責的的,因故被吊照的,因殘疾反應不及常人的,其實這些也都是路上的未爆彈...
穿越中心線出車禍就輸定了
除非對方闖紅燈
就算不迴轉,停在中央分隔岛中,而開的太過去,被對向車撞擊,這也是要負大部份的肇責
這是朋友實際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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