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很多開小車的騎機車的,先天都仇視開大車的。的確有些大車司機仗著車大行徑惡霸,但是,絕大多數都是規規矩矩的討口飯吃而已,尤其是公車與客運駕駛,工時長,每天在市區塞車,是很辛苦的工作,希望大家能體諒。而且公車與客運車上都有數十名乘客,跟他過不去就是跟數十名乘客的生命安全開玩笑。我搭公車遇過兩次事故,兩次都是很古意的司機,上次是突然從右側左轉的機車,以及這次無敵大迴轉的轎車,兩次都有很多站立的乘客因為緊急煞車而跌倒,慶幸的是沒有人受傷,但一定有些人有瘀青之類的包括我。因此希望汽機車駕駛人,對公車可以包容一點,多禮讓公車,不要跟公車過不去。
內湖人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我國法律上的特產......(恕刪) 這不是我國的特產, 其他國家也都有類似的要求,但我們的法官却將這個條款列為第一優先, 不顧其他條款可以讓交通更安全, 放任亂開會對其他用路人會造成什麼影響.其他國家是法、理、情我們的法官是情、理、法.
內湖人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完整應該是 應注意 得注意 而未注意你應該小心 且 有反應時間 卻沒有注意這樣才有肇責不然你開過來, 隨便一個人突然轉出去讓你撞上, 要你吞, 這樣不管法理情 / 情理法 / 理法情哪一條都說不通台灣這一條目前也不是每一件判例法官都採用的!
Borealis wrote:請教各位有法律背景的...(恕刪) 記得以前有看過新聞,公車因為閃躲違規緊急煞車,但沒撞到,卻造成公車上乘客受傷,結果乘客告客運公司,最後不知道怎麼樣?但以我的看法,應該是受傷公車上乘客向肇事的小客車駕駛求償,或是公車乘客向客運公司求償,客運公司再向肇事小車索賠~~不知道其他先進有何見解?當然客運公司都會為乘客保險。合理的理賠都不是問題~~
unclefly wrote:記得以前有看過新聞,...(恕刪) 沒有歐!因為如果出險隔年之後的保險都要再加錢所以客運公司有些比較無良的都是,把過錯推給司機讓司機跟乘客去弄,因為司機要討一口飯,所以多是忍讓和解除非撞死或是重大傷殘公司才會用保險去賠當然也是有比較有人性的客運公司啦!只是我不知道啦!我也覺得這滿不合理...我是遊覽車的說真的行駛途中,上面乘客導遊在那邊走來走去倒熱茶、分零食什麼都有,甚至在搖來晃去的山路上也是駕駛顧方向盤就沒時間了,為什麼上面乘客摔倒要算駕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