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5205520 wrote:
我檢舉的前.後照片時...(恕刪)
寄部長信箱,紅線 ...時間過短 還是不舉發....
您於104年5月23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檢舉違規停車1事,茲再答復如下:
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與協助,您所陳述的情形,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查處回復,該局於檢視所附影片資料,因係移動中由該車後側拍攝,通過時間短暫,難以明確佐證駕駛是否在駕駛座內,致無法判別該車係行駛中、臨時停車或停車狀態,因違規態樣不明確,為免舉發爭議,爰不予舉發,謹請諒察。本部警政署非常重視您的意見,已要求該警察局持續加強勤務規劃作為,落實違規稽查取締,以維護停車秩序及用路人通行權益。另並建議您發現嚴重違規停車影響交通時,立即撥打110電話或就近向分駐、派出所報案,俾便派員處理。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我們很樂意為您說明服務,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