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好人 wrote:
以下幫朋友代PO:104...(恕刪)
如你的ID一般...專業好人...
你的處理程序不當,
你在事發當時不可以移動的,
追撞機車原本還停留原地等你回應的說,
但是你繼續移車的行為而導致追撞機車那方誤以為你無所謂...
結果就造成你難以處理這場車禍以及索賠...難以保障自己權利.
我想反問你...
車禍發生後就必須避免妨礙交通而立即將車輛向旁邊移動嗎?
應該是車禍發生後立即停止移動並將車禍現場進行拍照或是以粉筆噴漆或能標定之物先標示車禍車輛輪胎位置,
全數標定完成後才能將車輛往不影響車流的位置移動,
這些正常處理原則進行中或是等待交通警察中的交通妨礙是不會被開罰單的,
以台北市來說會先派轄區警員來進行車輛位置標示,
然後才是移動車輛等待交通警察做筆錄,
新北市則是派轄區警員來進行車輛位置標示,然後當事人去派出所做筆錄,
會開影響交通罰單的是那些不好好處理而在馬路上吵架打架的那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