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 ( 違規逆向停車 ) 無體傷行 人 ( 穿越馬路未注意車況 ) 有體傷機車騎士 ( 未注意車前狀況 ) 有體傷樓主太太 ( 可能會背上未注意車前狀況與違規駛入來車道:45條3款 處900元罰鍰 ) 無體傷PS : 道路交通條例第45條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法院會依據各縣市監理站道路交通管理委員會的鑑定結果做比例判決 !3月多到現在5月底...交通隊初步鑑定應該已經出來了 ?
q2951415 wrote:請教一下01的各位...(恕刪) 如果沒多少錢,我會自己修一修算了一來人沒事就好,(要今天人怎麼了受傷了,我可能還要拿錢出來賠)二來要走法院求償,光浪費那麼時間跟心力,我想到就頭痛
我自己開車,從以前我一直在想定可能發生的狀況,經常聽到判決 "應注意而不注意",這種狀況如何注意?在正常速限,已注意到有狀況發生立即剎車,但不可能立即煞停,對方撞過來叫做應注意而不注意?車輛於正常車道安全駕駛,後方機車超速超車與相鄰機車擦撞滑到車輛後輪前方,車輛駕駛聽到撞擊聲立即剎車,但騎士仍慘遭輾...,結果車輛駕駛卻須負過失傷害或致死責任。我的親戚開車在四線外環道經過2線道路口,停紅燈後綠燈起步,到達路口中,垂直向一台小屁孩駕駛無照機車闖紅燈撞上駕駛座,送醫後不治,各種協調會都好像是四輪車的錯,機車都沒錯,後來還賠了快200萬。我覺得責任歸屬應該以路權及反應時間去判定責任,除非很明顯駕駛違規、分心未立即處置造成傷亡或惡意致傷(死),否則肇責應屬對方。albtliu wrote:看起來有一台逆向違...(恕刪)
albtliu wrote:看起來有一台逆向違...(恕刪) 機車家屬有跟我們要這段影片想看那台的車號,但是電腦不能撥(用Potplayer),只好給手機翻攝的(用MX player),所以看不到清晰的車號neo0805 wrote:如果沒多少錢,我會...(恕刪) 那這個菜有點貴阿...我會回報處理情況這個事情是三月中發生的,處理之前問看看大家意見,想要有個方向
您老婆也真是天外飛來橫禍這種要是機車騎士機歪一點搞不好醫藥費也要你出囉~台灣現行交通法規本來就很難有個合理性判決在路上被逼車差點撞到路旁行人 因為剎車還引發後車追撞行車紀錄器也記錄了結果逼車的勸導單一張(無事故發生)被逼車的 賠人又賠車求償無門大學時前方機車自行打滑摔車因有效煞車距離不足車道過小 無奈撞上同樣引發後車追撞 結果要賠前面還要賠後面 自己的車也要修還被開一張未帶駕照行照整條大度路大家保持距離都不夠阿 車一多 你前面有空位就會有車超車插進來到底怎麼保持此次車禍 若求償無門也只能認了別搞到還得賠錢出去
怪怪的, 後車賠前車, 你來不急煞車就是安全距離不足,要賠前車後車應同樣情形,來不急煞車就是安全距離不足,要賠前車(你)為甚麼要賠後車??whoknowem wrote:因有效煞車距離不足車道過小 無奈撞上同樣引發後車追撞 結果要賠前面還要賠後面 自己的車也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