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麼理直氣壯就千萬堅持下去, 還要記得告對方誣告, 記得要請大律師, 有錢人多花點錢台灣經濟才會好
這告訴我們 沒違規停車就沒事了

違停是非多 錢多時間多就沒關係

batty2405 wrote:
小弟2016年6月 車子停放在自己冷飲店門口下貨..是大馬路邊的人行道.但沒停在車道上...
被一個國中生騎腳踏車撞上後面.該國中生手臂輕微破皮擦傷.當下馬上扶起他.他自己表示他腳踏車踏板纏到塑膠袋所以自摔翻車才會撞到我..我冷飲店的店員還幫忙他剪斷塑膠袋....

這裡說是纏到塑膠袋
batty2405 wrote:
當時有報案.警察來時也都有清楚拍照腳踏車上的塑膠袋.初判表顯示我方雖圍停在人行道上.但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則是因閃避車輛駛出邊線自摔肇事...

這裡說是為了閃車

目前網友們看到的, 都是樓主您單方面的說法
建議把初判表、現場圖PO出來
這是你判的,還是法官判的
違停就是因素了,
如果你沒停在那
小朋友會跌倒
還好意思上來討拍

batty2405 wrote:
我方雖圍停在人行道上.但未發現肇事因素(恕刪)
希望你小孩不要遇到這種違停的
不要害你變成訟棍
0928313411 wrote:
對這種訟棍詐財的人.(恕刪)
認命吧~我遇過了,我停紅線,但有點遠,檢察官都覺得跟我無關
我還請了律師花了5萬,最後保險賠了30萬,還自掏3萬
汽車撞機車,機車車者住院一個月,汽車事主賠了100萬左右~~所以以後別違停了,弄了一年
檢查庭跑2次,鑑定委員會2次,3次調解,這就是我的經驗
是的…您的確有過失……

我周遭都有例子…(他們現在辦事都不敢臨時停車了…)
你停在人行道
那他在人行道上騎單車?

台中市民 wrote:
2.過失傷害應該是告訴乃論罪,你可以私底下請親戚去找對方家長協商理賠金額,之後在下次開庭時請對方向法官示意撤告,並當庭做成有對方拋棄民刑事追索權力的和解書,之後各自攜回以為憑證。千萬不要等法官判決,因為這樣一判,判決書一份就會寄到你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你的刑事紀錄表上面就有這項罪名,你就變成了有過失傷害的前科,你從此成了【前科犯】。你真的犯不著為了省下區區的和解金小錢,而被終生染上污點。


為什麼很多人車禍受傷的傷者會提出不合理的賠金,
就是看準許多人會害怕有過失傷害的前科,
會在刑事紀錄表(所謂的良民證)有紀錄,影響自己的工作。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請多充實一下相關的法律常識,
不要再用會有前科會無法申請良民證來嚇唬人了。


賠償金若合理那就認賠,
不需要怕背上過失傷害罪名而去支付不合理的賠償金。
過失傷害是否會登載在刑事紀錄表上是有條件的。

台灣人真的越來越愛打官司了...

尤其99%的動機是為了錢...


很多案例指出 台灣人大多有雙重人格 既有愛心卻又殘忍 勇敢卻又懦弱 ...

貪財又怕死..(當然也包含我在內)


給版大一個建議..訴諸媒體讓這事接受社會公評..然後媒體會去採訪當事人..然後再私下和解就好談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