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車紀錄器嗎?
因為如果照樓主所述,並且口供被採信,那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條我看不出會吃到的原因
但是如果就最後撞擊時的結果來說,兩車車頭碰撞。這點被採認的話,就很容易吃到這條
臺灣現在的車禍肇責判斷其實還是很吃撞擊點這條(雖然早該廢了)
你是幹道車,有優先路權,但不代表你沒有義務去避免事故(這是目前的作法)
所以幹道車跟支道車發生事故,要無責的前提是盡了所有的注意義務。譬如撞擊點如果在車側(幹道車的車側)
表示支道車撞擊幹道車,那麼幹道車就不會吃到"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條,因為被從側面撞,跟我有沒有注意"前面"已經無關了
反之幹道車如果車頭撞支道車車側,那雖然路權較大,但多半會吃到這條
但我想既然樓主申請的鑑定已經覆議過了,除非檢察官或法官重啟調查,不然法官多半就是會以鑑定結果來判了
建議是,就讓法官判決
但是如果如你所說,法官當庭問你認不認罪,你怎麼會回答不認罪? 開庭前你沒有詢問律師或委任律師嗎?
刑事庭認罪才是正確的
如果你根據鑑定報告的說法,同意你未注意車前狀況這點是你的確有過失,那麼既然你認同你有過失,就應該在法庭上認罪,認罪是刑事判決裡很重要的一個條件,沒聽過"有悔意"嗎?
刑事只判你"有沒有罪",如果法官參考鑑定結果,一定會判你有罪,認不認罪影響的是法官心證的刑度
對方一定會附帶民事賠償,刑事有罪確定後,民事才會根據對方實際提出的金額,先列合理損失金額,再根據過失比例分攤
以次因來說,通常就是三成,如果對方要求償到900萬,表示他列出的金額要在3000萬。基本上這不太可能
我給你的建議是,刑事庭上不要嘴硬,除非你真的認為你沒錯,那就堅持不要認罪,但法官很可能認為你沒有悔意而重判
先認罪,表示知道你的過失,願意賠償,但對方所列太高,超過你能負擔的金額。
盡可能走到讓刑事輕判(半年以下易科罰金),然後民事求償只要在保額範圍內,保險公司要全賠。
另外,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是多少? 這是很重要的參考依據,這種情形保險公司精的很,實際判決會被判多少,保險公司心裡有數
所以保險公司一般提出來的金額跟實際金額通常相去不遠。當然保險公司精得很,常常會開略低於合理的金額,讓當事人自己為了避免背上刑事而自掏腰包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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