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檢舉把影像剪輯到桃園市交通大隊設定的大小上(傳檔案請勿超過30MB)留下你的個人資料把檢舉日期、地點、違規事實寫進去建議寫清楚一點譬如106.06.06 17:01大興西路往XX路 路段自小客車(車牌號碼)由內車左轉道突切入外側車道有未依標線行駛,違規轉彎,危險駕駛之虞,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請交通隊協助舉發這樣平常多檢舉,路上三寶會少一些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也許可以試看看我檢舉過第一項第四款成功過這個案例也許可以用第一項第二款開罰~~
fs721169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48-5 雖然沒有錄到完整的轉彎,但是應該可以成立
一個重點 拍攝到寄發要一個禮拜完成 不然每次我被檢舉都被我申訴成功 好幾件都是這個時間記得阿 如果你還沒有做 也不用做了 超過七天了25%獎金 如果每個人都用記錄器紀錄 一天下來至少真的要抓 也有兩三張希望大家快去當正義魔人 台灣鬼島需要你們維持正義 世界和平都交給你們了開車真正原因在於 那把火 很多人檢舉是因為不爽 少部分人是因為可以當作工作所以每個開車都心平氣和 才是開車的樂趣再來車禍有一部份原因來至於個人的反應 如果都沒事就好了去年兩次車禍都是前面突然煞車 高速直接禁止 我煞住了 但是我看後照鏡我發覺對方會煞不住 我在停止瞬間 又切到很靠近分隔島 主要不讓他直接撞到我 最終他因為我閃給他 只有擦傷車身一點點而已對方下車還跟我道謝 還好我讓給他 因為他也切不過去 只賠幾千元 也因為這樣 我們當下就閃人對方客氣 我也幫忙搞定車輛幫他省了不少錢給各位參考 台灣駕駛人握住方向盤都變成魔鬼一樣 這才是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