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3 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屬國道部分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屬省道部分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 30 條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快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所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指定之警察機關處理。白梅花+號碼 =國道紅盾牌+號碼 =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