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大大提供的方法公路局請該車檢查後,車牌變的很清楚了...但是每天這台貨車依然故我的"併排佔用行駛車道路"停車上下貨,更扯的是今天還有另一台,以為是"身障人士"的專用車,但是逆向停車,靠近一看很誇張的也是這間貨運公司在上下貨,一台違規,第二台更是逆向隨意停車違停一停就是十分鐘左右更扯的逆向停車上下貨很好奇警察為什麼都完全不會關切?用路人完全不會介意?strive wrote:處理車牌污損問題非...(恕刪)
最難檢舉的意思是什麼? 有明確的影片還不能檢舉嘛?不過最主要是這間貨運公司的大貨車,佔用一個車道實在太離譜誇張,而且完全也不派人指揮一下交通,所以是說這間跟警察的關係很夠好?必須向上承報?這真的很可惡,佔用一個車道上下貨,也不會安排人員指揮交通,這應該是那間貨運公司的問題 , 檢舉真的都沒有處理 ,就這樣讓這種無良的貨車違停, 等到哪天出車禍有人出事再來補救嘛?交通志工 wrote:這是台中市最難檢舉...(恕刪)
台中沒有市民專線嗎?請承辦人員每天到該處督導開罰!違規事由:該輛貨車蓄意佔用道路,且無申請路權及安排交管人員,屬重大交通違規案件如屢勸不聽,可用公權力禁止該營業處所勒令停業並收回營業許可登記證。樓主,此案件需長期抗戰,且需在場全程錄影等候執法人員、紀錄到場的態度,如果執法人員有縱容包庇也可一併將蒐證錄影舉發移送檢調偵辦。
k6497331 wrote:最難檢舉的意思是什麼...(恕刪) 看不駕駛座有沒有人,如果沒有錄滿三分鐘,連臨時停車或併排臨時停車都不會開,我有拍兩分多鍾被打槍記錄,現在新的承辦人有比較放寬,繞兩圈滿3分鐘也能成案。
交通志工 wrote:看不駕駛座有沒有人,如果沒有錄滿三分鐘,連臨時停車或併排臨時停車都不會開,我有拍兩分多鍾被打槍記錄,現在新的承辦人有比較放寬,繞兩圈滿3分鐘也能成案。...(恕刪) 錄滿3分鐘OK,請檢舉平台也提供足夠的附件檔案空間,免得到時候又回文說他不會使用Youtube或是甚麼資安管控不能上Youtube之類的鬼話.....在禁止臨時停車的地方,如果有錄到「上下客、上下貨」,就是違反禁止臨停的規定了,根本不需要3分鐘。 錄到駕駛離座的過程,就是「停車」的行為了。建議你翻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前面定義得很清楚甚麼叫做「停車」甚麼叫做「臨時停車」,檢舉的時候附上法規的名詞定義,叫承辦人依規定處理就好如果承辦人打槍,你就搬法條去投訴他不依規定辦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