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非雙黃線跨越對向車道及單手開車能檢舉成功嗎?

7樓紅字正解
我就檢舉過一個對向黃虛線超車,但是從我左方不到半公尺刷卡的混蛋

不過,你人不在車道上,所以應該是不成立
單手開車部分不予評論

Viewsd wrote:
黃色虛線為可駛入對...(恕刪)


修法強制全部改成撥片換檔

車商爽,政府爽

讚啦!!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一堆人超黃虛線也會被我檢舉


原因是在來車道跟對向來車會車.

另一個原因是連冠兩輛以上超車. (一次超越連貫行駛的2台車)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單手開車部份,
除非清楚拍到駕駛人, 另一隻手在做非關駕駛的事, EX : 吃便當/三明治, 看書, 打手機...
且視線不在前方, 才能開罰.
開車抽煙, 且單手駕駛, 警察可以馬上攔檢.

roceskate wrote:
單手開車能檢舉嗎?


所以開雨刷/窗戶/打方向燈要用舌頭?
Allen Yeh

roceskate wrote:
請問非雙黃線跨越對...(恕刪)

如果你是為了閃避才騎到慢車道 也許有機會檢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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