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不就好棒棒
沒有侵犯到他人 在安全的前提下 個人覺得 還是要給用路人一點方便

當然車多 人多 車速快的區域不適用給方便言論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 但是 適時適地 才是周全的法律 但有周全的法律嗎

諸位檢舉魔人共勉之

PS 我也會檢舉 但 真的是要在危害到交通 侵犯到他人 包含我 以及有危險疑慮 我才檢舉 其他小方便 何必計較 因為 你我都是開車的人 真的沒有貪圖小方便過嗎 我真的不相信 因為那是人性

阿 我又浪費了五分鐘....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金屬氧化半導體場效電晶體"
cc大神又出現了, 辛苦辛苦, 果菜市場下班囉...
你知道臨時停車定義嗎?你知道停車定義嗎?你知道車陣中遇到號誌或事故而需走走停停時跟(臨時停車)或(停車)的差異嗎?
你蒐集那麼多這個國3中投交流道下的中投西路二段這段,那你有想過這個黃網線這樣劃有可能是工務單位根本多此一舉嗎?
你知道黃網線(標誌標線173條)跟禁止停車線(標誌標線168條)及禁止臨時停車線(標誌標線169條)到底差異在哪裡嗎?

你的影片如果用來檢舉,應該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對吧?
擷取你的影片的圖,你有看到旁邊的慢車道嗎?換句話說,你的位置在快車道,這樣對吧?

你想檢舉的所謂黃網線臨停的車,在那個當下,你的處境跟這些車都一樣,也就是說,你的影片中的所有車,只要是靜止不在黃網線上的,全部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一、在......、快車道臨時停車。),對吧?

你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你去做檢舉是合於規定的,不能說你錯,但是你的交通道德真的是OOXX,不怎麼樣。

在法的程序正義上,只要你的(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與實際不同,這個檢舉就不會過,應該有很多被檢舉民眾不懂或不知道程序不對,即便真的違規也沒辦法舉發,才會讓你的檢舉成功。

違規不對也不應該,但如果不顧程序正義,那無異僘臂迎接警總的年代再現,台灣法治倒退。
你喜歡檢舉已經多久了,沒甚麼長進,一直用自己認為的所謂違規去檢舉,以量為樂,唉。
你沒有考慮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看懂看清楚一點增加自己的素質?
粉多垃圾等級的駕駛紅燈了,路口不想淨空

讓綠燈的車過不了

只好淨空你的口袋

粉多條子裝傻裝死裝廢

當作沒看到

網格線不是這樣用的
像方唐鏡這種故意的,或缺乏交通規則知識者,的確要除罰,但台灣道路標線設計多是瑕疵錯誤,難以妥善完備,個人以為除重大惡行妨礙交通且造成其他用路人實質道安損害者,其他犯例微者,應視狀況而定。輕微、未立即危險、無惡劣故意的,應給交通組裁罰與否的彈性。這是人的社會,要樣樣博硬的.....那並不能成就和諧社會
請給我錢
看了id挺眼熟的
查了一下,果然是鬧過新聞神人
台中人又要倒楣了!
不管有沒有網狀線,路口本來就要淨口

常常看到都快要紅燈了,還衝進路口,讓左右方車道沒法通過

有網狀線只是讓我們更有依據檢舉而以

這十幾年來,我們檢舉達人是沒啥長進(交通規則有變過嗎?)沒錯

因為永遠有不長進的用路人
原來就是你
看到你好幾次了

每次都故意停在中線,擋住後面要左轉的車
造成後方大塞車

惡劣
吳小胖1229 wrote:
不管有沒有網狀線,路(恕刪)



不懂不要亂講

這些路口並沒有左右來車

只有單向的迴轉道(上下國道三號都需要用到)

根本沒有車流交會問題

你仔細看就知道了

擋住路口只會讓後方需要迴轉的車流堵住

(中投需要迴轉上下國三的車流超大)
被檢舉的人,可以送禮物去感謝樓主 ,教導你們如何遵守交通推責

報導指出,「cc0110」被肉搜,疑是「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台中分社」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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