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請益,請大家幫幫忙

沒紅綠燈的話主支幹道也是個注意點
沒意外應該是對方肇責較大
hong771101 wrote:
8/3日晚上,小弟騎(恕刪)


你這案根本不用管肇責

你就直接問對方要不要賠?要賠現金拿出來..

不賠...警局直接告過失傷害..接下來就等法院判了...
hong771101 wrote:
8/3日晚上,小弟騎(恕刪)
理論上轉彎要讓直行
不過你把一堆東西都遮掉了,這就不好說了
路口名稱給出來,這樣比較好確認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shiji03 wrote:
為什麼要把路名塗掉?...(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比較保守,所以碼掉路名

小弟有查過臨停部分法條,小弟並無在網狀線卸貨或載乘客,所以並不違規,

頂多就支線未禮讓主線,但那十字路必須騎出停止線才知道右方有來車的,且我每過十字路都有煞車減速,停在網狀線是逼不得已,是當下的判斷,是要禮讓他轉彎,但對方卻撞上來
PostPack wrote:
理論上轉彎要讓直行不...(恕刪)

已公布路名,謝謝大大提供的意見與指點
我覺得對方路權較高,主線還是比轉彎的順序高一些。雙方都沒保險可以理賠財損,這會有的盧了...
樓主是支線,對方是幹道

直接跟對方和解吧
各修各的

不然樓主沒什麼勝算

除非你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先不用管肇則,看起來對方應該責任較大反正不會無肇則,光你有受傷就有優勢在(記得驗傷), 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六個月內),這就是一個籌碼,可以逼對方跟你談和解的條件,但也不要獅子大開口,有理有據提出該要的賠償。車可以先修之後向對方求償
和解不成就調解,六個月內喬不攏也不用急著和解,可以就先告下去就走法院,之後達成和解撤告也是可以的
金府路VS永順街,
很明顯對方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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