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國道車禍報警 被要求付1.2萬「散落物處理費」

目擊者協助事故處理是發善心做好事,上天一定會護佑她一切圓滿!
比較想知道遇到這種事要怎麼幫忙?
看到國外有個影片,沒路燈的高速公路發生車禍
旁邊熱心人士幫忙打燈,照射車禍位置,因為故障車停在路中間
後面還是一堆車反應不及接著撞上去
下車幫忙反而更危險,弄不好的話賠上自己的命
反而一路開過去獨善其身才是最安全的選擇,但是良心又過不去
路邊扶人已經被戒慎恐懼了,
見義報警也要被戒慎恐懼了嗎?

高公局開了個頭,媒體補了一刀,尾全民收?
冷漠不是一天造成的...
這個一定要他付的阿

法官會講說 他有沒有受過專業 " 夜間高速公路事故報案訓練 "

沒受過當然要付錢阿
所以拍到車禍的影片,時間地點寫清楚放到YouTube 給他們自己查就好了,幫忙報警就被列為當事人實在是擾民
麻煩當事人去拍桌子
拜託 一定要給他難看
知道錯了不能主動撤案嗎?
爛死了 智障還是懶到快死了啊?
有影片也不看
還要人家去申訴才要撤?
提告當時處理的員警吧!
只是目擊者,幫忙提供行車紀錄器,又不是車禍當事人
居然要被追繳散落物處理費
真的是莫名其妙

不過該幫忙我還是會幫忙就是了
在一般道路看到有雜物掉落在道路上
我都是停車後直接下車去把物品從車道上拿到路邊
高速公路就沒辦法了,停車去撿東西是找死
這個公務員真的差勁,可以對這樣的擾民公務員提告嗎?

應該公布相關公務員姓名! 這樣的公務員水準憑甚麼坐在這個位子專責擾民?

相關民眾的時間與精神損失折算等值貨幣的費用也不該由國家賠償,該由這名公務員賠償!
太誇張 官僚腦袋有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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