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那標線是路口行車導引線,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9 條規定:路口行車導引線,用以導引車輛行經路口之直行、轉彎的界限,依實際需要劃設之。駛出導引線範圍也是違規,可用第45條1項4款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或48條1項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罰。 聽你在唬爛,我和新北交通警察大隊裡面的小隊長電話討論過此問題,(檢舉無效直接去電是我的作風)路口導引線就是無法條可罰,只能當肇責判斷用,你根本是拿車道線來混淆,證明你根本沒檢舉過這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