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2013 wrote:你那個跨越車道繞來繞...(恕刪) 哪有繞來繞去?就是紅燈時沿著兩個車道的中間直直騎過去,但因為極貼近車道線,很難全程都在車道線同一側沒發生跨越。跟大部份機車騎士紅燈時往前鑽的動作一樣,這樣解釋不知道有沒有完整?當然,後來知道這樣也可以被檢舉而且還可以成案,我就儘量不這麼做了。
鑽車縫時不得違反第102條第1項第12款「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也就是鑽到前面時不得同車道併排等紅燈,不能插入車流中,當然不能越線或駛入機車停等區或駛出邊線
交通法規明文汽機車行駛同一車道必須保持前後車安全距離而停車、塞車不屬於行駛狀態所以不違反上述法規只能說車輛停止時同一車道併排無法可罰屬於台灣現況的灰色地帶模糊地帶不代表合法因為一旦綠燈起步就變成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違規並排行駛如果有事故責任很難釐清鑽車縫的現況是立法單位的不作為路上道德標準比較高的機車騎士會乖乖排在車流裡避免擦撞畢竟爭道的就是那少數人只是重機騎士違規率永遠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