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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584000
目前法條規定可檢舉違規臨時停車如下: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第 55 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當被檢舉臨時停車此與紅黃線基本上應無關聯!?(交岔路口且繪設紅線此另當別論)
所以無論是計程車或一般汽車停紅黃線很難被檢舉或被開單(除非巡邏警察經過當場開單),既然現在停紅黃線幾乎不會收到罰單(或者,紅黃線已可隨意臨時停車...),不大理解為何共識第1點提到繪設10%臨停用黃線?能否請高手解惑?
第一,交通部積極與全台22縣市地方政府協商,統一在道路每100到150公尺處,劃設10%臨停用黃線,提供給職業駕駛上下客貨,並且適用於一般駕駛臨停,但禁止違停。
另外,臨停用黃線可適用於一般駕駛臨停,即使增設後有多少機會可被計程車或職業駕駛使用?

自問自答一下:若一段很長的道路(200公尺以上)已劃滿停車格(亦即,完全無紅黃線),則有可能除了併排或者交岔路口外無法臨時停車,唯此真的是計程車或職業駕駛被檢舉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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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590222
2023-11-10 01:13 聯合報/ 記者 周湘芸、周彥妤/台北報導
摘要部分報導內容如下:
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邱裕鈞指出,交通部及大眾近期都期待道安議題可「短期見效」,但道安是多年累積的問題,不太可能短期就大幅改善,他建議推行重大政策實施前,仍應與正反方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掌握可能發生的問題,作為政策實施方式調整依據,否則若無完整分析,反而會造成反效果。
另外,針對交通部規畫畫設一定比例黃線,邱裕鈞認為,不太適合在禁停路段廣為繪製黃線,此舉可能導致一般民眾濫用、影響車流,他建議規畫類似公車停靠區,僅可供公車停靠使用的職業車輛臨停區,不宜全面開放一般民眾使用。
個人贊同邱裕鈞教授看法規劃職業車輛停靠區,此取消部分停車格或紅線後應可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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